中共中央華北局關於注意防止農業生產合作社盲目發展傾向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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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華北局關於注意防止農業生產合作社盲目發展傾向的通報
(一九五二年三月)
1952年3月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華北局

  (一) 據華北行政委員會反映:河北大名縣娘娘廟村,組織起農業生產合作社二十個,參加農戶二百七十三戶,占該村總戶數的百分之四十四。西碼頭村十一個互助組都変成了農業生產合作社,全村只有十六戶未參加,在組織時,有的農民提出留一部分園地自己耕種的合理要求,都被認為是「掛心鈎」「兩條心」。徐水縣小赤魯村訂出集體吃飯,「親友往來吃飯由個人負擔,另行起伙」等規定。以上情況請河北省委加以注意,並應責成邯鄲地委派得力幹部到上述兩村進行檢查,教育群眾,糾正偏向,檢查結果報告華北局。

  (二)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建立與發展,必須依據中央精神,選擇組織起來基礎較好,黨的支部堅強,又有好的領導骨幹,在群眾自覺自愿的條件下,有領導有重點地經過典型試驗,而後逐漸推廣。反對不看條件,不根據群眾自願,盲目、輕率發展的作法。為此,各省除進行普遍檢查外,必須貫徹只准辦好、不准辦壞的方針和步驟,要慎重開始,穩步前進,以取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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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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