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華北局關於注意防止農業生產合作社盲目發展傾向的通報
外觀
中共中央華北局關於注意防止農業生產合作社盲目發展傾向的通報 (一九五二年三月) 1952年3月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華北局 |
(一) 據華北行政委員會反映:河北大名縣娘娘廟村,組織起農業生產合作社二十個,參加農戶二百七十三戶,占該村總戶數的百分之四十四。西碼頭村十一個互助組都変成了農業生產合作社,全村只有十六戶未參加,在組織時,有的農民提出留一部分園地自己耕種的合理要求,都被認為是「掛心鈎」「兩條心」。徐水縣小赤魯村訂出集體吃飯,「親友往來吃飯由個人負擔,另行起伙」等規定。以上情況請河北省委加以注意,並應責成邯鄲地委派得力幹部到上述兩村進行檢查,教育群眾,糾正偏向,檢查結果報告華北局。
(二)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建立與發展,必須依據中央精神,選擇組織起來基礎較好,黨的支部堅強,又有好的領導骨幹,在群眾自覺自愿的條件下,有領導有重點地經過典型試驗,而後逐漸推廣。反對不看條件,不根據群眾自願,盲目、輕率發展的作法。為此,各省除進行普遍檢查外,必須貫徹只准辦好、不准辦壞的方針和步驟,要慎重開始,穩步前進,以取得成績。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講話和其它文件是否屬於以上範圍,在中文維基文庫社群中存在爭議。在有進一步共識之前,本模板的使用僅限於以上所列之文件。對於已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規定保護期的其他中國共產黨文件,應使用版權失效模板。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