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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於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抓緊培養教育青年幹部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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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抓緊培養教育青年幹部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組通字〔1992〕7號
1992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各人民團體黨組:

  現將我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抓緊培養教育青年幹部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組織部於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抓緊培養教育青年幹部的決定》的實施意

1992年4月10日


  《中共中央關於抓緊培養教育青年幹部的決定》,是從我國幹部隊伍的現狀和黨的歷史使命的需要出發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最近,鄧小平同志又一次強調,要注意培養人,讓更多的年輕人成長起來,我們的事業就會萬古長青。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和鄧小平同志的講話精神,切實提高青年幹部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培養造就社會主義事業的可靠接班人,對於順利推進幹部新老交替,使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長時期堅持下去,使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後繼有人,代代相傳,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為此,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有計劃地對青年幹部進行思想理論教育,努力提高青年幹部的政治業務素質

  1、根據青年幹部狀況,要對他們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的教育,進行鄧小平同志關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教育。通過教育,使他們能夠自覺地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去觀察、分析和處理問題,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增強開拓意識和積極探索的主動精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提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自覺性,發揚無私奉獻的革命精神;熟悉我黨的歷史和中國國情,繼承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為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努力奮鬥。

  在教育培訓中,要根據不同對象,不同層次以及培訓時間的長短,合理安排學習內容,做到少而精,講實效。

  2、從1992年起,用5年左右的時間,分期分批將各級各類青年幹部普遍輪訓一次。

  中央黨政機關中年輕的正副司(局)級和正副處級幹部(年齡一般可掌握在45歲以下),分別送中央黨校,中央黨校中直機關分校和國家機關分校進行培訓。中央黨校本部的培訓班,每期為一年;中央黨校分校的培訓班,每期為5個月左右。中央黨校輪訓不過來的,可由本系統的幹部院校,或由本部門開辦青年幹部理論培訓班,按照中央黨校的培訓內容和時間要求進行培訓。各部門年輕的科級以下幹部(年齡一般可掌握在40歲以下),由本部門的黨校或幹部院校負責培訓,或由本部門開辦青年幹部理論培訓班進行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中年輕的正副廳(局)級和正副處級幹部(年齡一般可掌握在45歲以下),除屬中央黨校的培訓對象外,應分別送省(區、市)委黨校,省(區、市)直機關黨校進行培訓,也可送本系統的幹部院校進行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各部門年輕的科級以下幹部(年齡一般可掌握在40歲以下),可由省(區、市)直機關工委(黨委)組織培訓,或由各部門的培訓機構負責培訓,或由各部門開辦青年幹部理論培訓班進行培訓。無論採取何種形式,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

  地、市、州、盟黨政機關中年輕的正副處級幹部和縣、市、區、旗黨政機關中年輕的正副科級幹部(年齡一般可掌握在35歲以下),除屬上級黨校的培訓對象外,分別送地,縣級黨校進行培訓,或採取其它形式進行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地、縣級黨政機關中的其他青年培訓,由地、縣委組織培訓,每人離崗位培訓的時間不少於2個月。

  參加培訓的青年幹部年齡的具體掌握,各地、各部門可根據本單位青年幹部的實際狀況,作出相應規定。

  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機關青年幹部的培訓,可參照各級黨政機關青年幹部的培訓要求,按幹部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進行安排。其他各類群眾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青年幹部的培訓,由本系統、本單位組織,每人離崗培訓的時間不少於2個月。參加本系統、本單位崗位職務培訓的青年幹部,在崗位培訓中接受理論培訓超過2個月的,可視為參加過理論培訓。

  對各級各類青年幹部的理論培訓,要注意與其它專項培訓統籌安排,避免多管齊下,重複培訓的現象發生。

  3、除了組織青年幹部進行離崗培訓以外,應認真組織他們堅持自學,要把學理論同研究改革和建設中的重大現實問題結合起來,同聯繫實際總結工作、學習和掌握黨的基本的工作方法和領導方法結合起來,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努力改造世界觀結合起來,真正做到學以致用。

  4、對於青年幹部的崗位業務和科學知識的培訓,各地、各部門可根據他們的不同層次,不同業務和本人的不同情況,作出具體安排,組織實施。

  二、分期分批安排青年幹部到社會實踐中去經受鍛煉,努力提高青年幹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本領

  5、省級以上黨政機關及所屬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事業單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職能的公司,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機關中的青年幹部,凡未在農村,或企業單位,或地、市以下(含地、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或部隊師級以下(含師級)單位工作滿3年的,從1992年起,應根據幹部的不同情況,開闢多種渠道,分期分批地安排他們去基層鍛煉。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要精心規劃,合理安排,提出措施,分步落實。

  在上述單位中從事某些 專業性工作青年幹部,如翻譯、財會、醫務、計算機操作等,是否安排去基層鍛煉,由各部門根據幹部本人的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

  6、今後,因特殊需要直接分配進入省級以上黨政機關及所屬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事業單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職能的公司,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機關的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含大學畢業生直接考入的研究生),須先放到基層工作1至3年後再回機關工作;對不適合回上述單位工作的,應別行安排。

  7、有計劃地安排青年領導到基層鍛煉,青年領導幹部鍛煉的去向、形式和時間,由各地、各部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安排,組織實施,根據幹部本人的情況和工作需要,可以平職安排,也可以低職安排。

  8、各地、各部門要以培養造就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的高度責任感,切實加強對下派幹部的教育和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幫助他們在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施中鍛煉提高,經受考驗,不要在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方面給他們以特殊照顧。在他們鍛煉結束後,要以對黨對幹部度負責的精神,全面、如實地作出組織鑑定,幹部的派出單位,要關心下派幹部,有計劃地派人去考察了解他們的思想和工作表現,並把青年幹部經受基層鍛煉的表現情況,作為幹部使用的依據之一;表現不好的,不得提拔使用。

  9、加強青年幹部的實踐鍛煉,應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除組織他們去基層鍛煉外,還應經常組織他們參加各種社會實踐,如社會調查,到老、少、邊、窮地區幫助工作,參加整頓後進村或後進企業等。

  10、從1992年起,地(市、州、盟)以上黨政機關及所屬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事業單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職能的公司,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機關,提拔處級以上(含副處)青年領導幹部,一般須具有3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

  三、認真做好選調生的選拔培養工作

  11、為了給黨政機關培養合格的後續力量,從1992年起,中央和省(區、市)兩級組織人事部門,可會同有關方面,每年從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中挑選一批品學兼優的畢業生,視實際情況,分配到縣(市、區、旗)或農村鄉鎮或企業工作,經過2年以上的基層鍛煉,按照增員指標,經過考試考核,分別補充到地級以上黨政機關幹部隊伍中來。

  選調生名單中央和省(區、市)兩級組織人事部門內部掌握,選調生的錄用工作,由人事部門負責。

  選調生在基層工作期間,當地組織人事部門(以人事部門為主),應通過適當方式對其進行考察了解,對其中表現優秀的,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情況掌握起來。在工作方法上,要注意不能造成選調生的特殊感受和優越感,不要許願,教育他們樹立紮根基層的思想,與幹部群眾打成一片。

  四、對黨政機關中的青年領導幹部實行交流或崗位輪換

  12、對各級黨政機關中擔任領導職務的青年幹部,要本着全面鍛煉,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有計劃地進行縱向或橫向交流。要把那些長期在領導機關工作的青年領導幹部,有目的交流到地、縣級黨政機關或基層任職1至2年,使其增長基層工作和實際工作經驗;把那些長期在基層工作的青年領導幹部,有計劃地交流到上級領導機關和綜合部門工作1至2年,使其增長領導機關工作的經驗。

  13、對青年幹部,可有意識地安排他們在本部門、本單位的不同崗位進行輪換。對擬提拔擔任上線級領導職務的,逐步做到在下一級的兩個以上工作崗位上進行輪換。

  14、在對青年幹部實行交流和崗位輪換工作中,要注意優先安排那些德才兼備,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幹部,讓他們在改革開放的實踐中經受鍛煉,增長才幹,做出政績,取得群眾的擁護,儘快地成長起來。

  五、對青年幹部要嚴格要求,加強教育,嚴格管理

  15、各部門、各單位的黨組織和行政領導,要注意給青年幹部壓擔子,安排他們到條件比較艱苦,工作難度較大的地方或崗位工作,使他們經受鍛煉。同時,要加強地青年幹部的具體指導,經常了解和檢查青年幹部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切實幫助他們增強黨性,克服缺點,發揚成績,提高素質。對青年幹部發生的問題,該批評的要嚴肅批評,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絕不能姑息遷就,放任不管。

  16、要建立領導同志同青年幹部談話制度。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同志,應抽出一定時間同青年幹部談話,寓教育於經常性的談話之中,還可以採取座談會或報告會等形式,由領導同志給本部門、本單位的青年幹部講黨課,或作國際國內形勢報告,加強對青年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17、各級黨組織和行政領導,每年應聽取本機關幹部主管部門或機關黨委關於青年幹部幹部工作情況的匯報,總結經驗,肯定成績,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辦法。今後,要把對青年幹部進行培養教育的情況作為考核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六、充分發揮中老年幹部對青年幹部的傳幫帶作用

  18、要注意發揮中老年幹部對青年幹部的傳幫帶作用,具體形式和方法,由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各自的情況確定。要教育青年工作充分尊重中老年同志,虛心向他們學習,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19、已經離休退休的老同志,要繼續關心培養和教育青年幹部,各級黨組織要經常主動地聽取老同志的意見和建議,切實發揮老同志在教育青年方面的優勢。

  七、切實加強對培養教育青年幹部的工作的領導

  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青年幹部的情況,制定培養計劃,提出方案,作出具體安排,並責成有關部門組織落實。今後,應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對培養教育青年幹部工作的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總結推廣好的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探索培養教育青年幹部的新辦法。

  21、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要積極協助同級黨組織在本組織的職責範圍內,認真做好青年幹部的培訓,下放鍛煉,交流輪換等項工作,要發揮各自的優勢,組織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活動,切實加強青年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時,還要經常向黨組織推薦優秀青年幹部,報告青年幹部培養教育工作的情況。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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