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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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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6號
(第546號)
2008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7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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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6號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1987年2月6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財政部發布的《長江幹線航道養護費徵收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1992年5月15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發布的《內河航道養護費徵收和使用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溫家寶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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