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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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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
(第758號)
2023年2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9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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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8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李克強
2023年2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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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境內企業依法合規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規範發展,國務院決定廢止以下行政法規和文件:

一、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1994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0號發布)

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國發〔1997〕21號)

本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命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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