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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章程 (19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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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一章 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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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政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

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綱領,是徹底推翻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用無產階級專政代替資產階級專政,用社會主義戰勝資本主義。黨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共產主義。

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經歷了五十多年的艱苦鬥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徹底勝利,取得了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勝利,取得了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偉大勝利。

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在這個歷史階段中,始終存在着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存在着社會主義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鬥爭,存在着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性,存在着帝國主義、社會帝國主義進行顛覆和侵略的威脅。這些矛盾,只能靠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和實踐來解決。

我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鞏固無產階級專政,防止資本主義復辟的政治大革命。這樣的革命,今後還要進行多次。

黨要依靠工人階級,鞏固工農聯盟,領導全國各民族人民,繼續開展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三大革命運動,獨立自主,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勤儉建國,鼓足幹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備戰、備荒、為人民。

中國共產黨堅持無產階級國際主義,反對大國沙文主義,堅決同全世界真正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政黨和組織團結在一起,同全世界無產階級、被壓迫人民和被壓迫民族團結在一起,為反對美蘇兩個超級大國的霸權主義,為打倒帝國主義、現代修正主義和各國反動派,為在地球上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使整個人類都得到解放而共同奮鬥。

中國共產黨是在反對右和「左」的機會主義路線的鬥爭中,鞏固和發展起來的。全黨同志要有敢於反潮流的革命精神,堅持要搞馬克思主義不要搞修正主義,要團結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陰謀詭計的原則,要善於正確區別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要發揚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的作風,要培養千百萬無產階級革命事業接班人,以保證黨的事業永遠沿着馬克思主義路線前進。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誓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的中國共產黨黨員,要下定決心,不怕犧牲,排除萬難,去爭取勝利!

第二章 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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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貧農、下中農、革命軍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的章程,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交納黨費,都可以成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第二條:申請入黨的人,必須個別覆行入黨手續,有黨員二人介紹,填寫入黨志願書,經支部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由支部大會通過和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三條: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批判修正主義;

(二)為中國和世界的大多數人謀利益;

(三)能夠團結大多數人,包括反對過自己反對錯了並且認真改正錯誤的人,但是,要特別警惕個人野心家、陰謀家和兩面派,防止這樣的壞人篡奪黨和國家的各級領導,保證黨和國家的領導權永遠掌握在馬克思主義革命家手裡;

(四)有事同群眾商量;

(五)勇於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四條:黨員違反黨的紀律,由黨的各級組織,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按照具體情況,分別給以警告、嚴重警告、撤消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處分。

黨員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黨員革命意志衰退,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可勸其退黨。

黨員要求退黨,由支部大會通過除名,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證據確鑿的叛徒、特務、死不改悔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蛻化變質分子、階級異己分子應清除出黨,並不准重新入黨。

第三章 黨的組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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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應根據無產階級革命事業接班人的條件和老、中、青三結合的原則,由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全黨必須服從統一的紀律: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要定期向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經常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接受監督。黨員有權向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人提出批評和建議。黨員對於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如有不同的意見,允許保留,並有權越級直至向中央主席報告。決不允許壓制批評、打擊報復。要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第六條: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軍隊和各部門黨的領導機關,是同級的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和它產生的黨的委員會。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由各級黨的委員會召開。地方、軍隊和各部門黨代表大會的召開和黨委員會的人選,都必須經上級組織批准。

黨的各級委員會,根據密切聯繫群眾和精簡的原則,設立辦事機構,或者派出自己的代表機關。

第七條: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和民兵,工會、貧下中農協會、婦女聯合會,共產主義青年團、紅衛兵、紅小兵及其他革命群眾組織,都必須接受黨的一元化領導。 在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中,可設立黨的委員會或黨組。

第四章 黨的中央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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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九條: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產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開。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設立若干必要的精幹的機構,統一處理黨、政、軍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黨的地方和軍隊中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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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黨的地方縣以上、人民解放軍團以上的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地方和軍隊各級黨的委員會,產生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第六章 黨的基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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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廠礦企業、人民公社、機關、學校、商店、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根據革命鬥爭需要和黨員多少,設立支部、總支部、基層委員會。

黨的支部、總支部每年改選一次,基層委員會每兩年改選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二條:黨的基層組織的主要任務是:

(一)領導黨員和非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批判修正主義;

(二)對黨員和非黨員經常進行思想和政治路線方面的教育,領導他們向階級敵人作堅決的鬥爭;

(三)宣傳和落實黨的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決議,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密切聯繫群眾,經常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使黨的生活朝氣蓬勃;

(五)發展新黨員,執行黨的紀律,經常整頓黨的組織,吐故納新,保持黨的隊伍的純潔性。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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