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世譜/卷0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三 中山世譜
卷四
尚思紹王 尚巴志王
琉球國 蔡鐸、蔡溫等著
卷五

尚思紹王[編輯]

神號:君志眞物。

童名及降誕不傳。

父母及妃倶不傳。

世子:尚巴志。其餘不傳。

【《遺老傳》有云:思紹之父名叫鮫川大主,乃葉壁人,移居於作敷間切新里村場天之地。遂娶大城按司之女,生一男一女:其男思紹也,女叫場天祝。思紹長成,移居於苗代村,當時之人稱苗代大親。苗代大親通於佐敷村美里子之女,而生佐敷小按司。小按司即巴志也。又曰:美里大親、平田大親,其兄弟也雲爾。然籍湮世遠,虛實難辨。故遵世譜凡例之定規,不敢強記。是誠重倫闕疑之義也。闕疑之義,見於凡例《遺老説傳》之條】

附紀[編輯]

思紹爲人,資質純厚;百性推戴,爲佐敷按司。時會琉球分如鼎足,兵爭不息。見其嫡子巴志英明神武,雄才蓋世;誠有治世安民之能。遂令巴志立爲佐敷按司,而自退養老。巴志果起義兵討中山,奉父思紹爲君,自能輔翼父王,發政施仁;有功者賞,有罪者罰。臣民皆悅,中山始安。

[編輯]

明永樂四年丙戌即位。

國相:王茂【茂任國相,兼長史事。仕至於尚巴志】

法司名氏不傳。【當時之人,稱法司職曰阿司多部;至明末,改稱法司】

五年丁亥,尚思紹自稱世子,遺三五良亹貢馬及方物;別遣使,以武寧訃告。成祖命禮部賜祭賻,詔思紹嗣王爵,並給皮弁冠服。【此時成祖不遣使,止賜詔封之】

六年戊子,王遣阿勃吾斯等奉表貢方物,謝襲封恩。時山南王汪應祖亦遣使貢馬,成祖各賜鈔幣。

七年己丑,王遣使貢方物,表賀萬壽聖節。山南王汪應祖亦遣使貢馬。成祖各賜衣幣。

八年庚寅,王遣三五良亹等入貢,官生模都古等三人入國子監受學。時通事林佑本中國人,王啓請賜冠帶,成祖從之。時山南王汪應祖亦遣使,表賀萬壽聖節。各賜如例。

是年冬,成祖賜琉球官生李傑等冬衣靴襪。

禮部尚書呂震曰:「昔唐太宗興學校,新羅、百濟皆遣子弟入學。當時僅聞給廩膳,未若今日賚予周備也。」成祖曰:「遠方慕中國禮義,故遣子弟入學,必足於衣食,然後樂學。太祖高皇帝命資給之,著於令典。所謂曲成萬物,而不遺者,安得違之?」

九年辛卯,王遣三五良亹等表賀元旦,偕王相之子懷得、寨官之子祖魯古入監受學。給賜如例。又遣坤宜堪彌等貢馬及方物,具疏言:「長史王茂輔翼有年,請陞王茂爲國相,兼長史事。」又疏言:「長史程復,饒州人,輔臣祖察度四十餘年,勤誠不懈。今年八十有一,請命致仕,還其郷。」成祖悉許之。

時有人匿其方物,不盡貢者。監察御史廉得其實以聞。成祖曰:「此非國王意也。宥之。」由是,王又遣使謝恩及貢方物。成祖勅賜王鈔及綵幣。

十年壬辰,王遣使表賀元旦。山南王汪應祖亦遣使入貢,並表賀萬壽聖節。

十一年癸巳,王兩次遣使,奉表貢馬,偕寨官子鄔同、志久、周魯毎等三人入監受學。時山南王汪應祖遣使貢馬。成祖各賜鈔及永樂錢。

是年,模都古等三人奏乞歸省。成祖曰:「遠人來學,誠美事;思親而歸,亦人情也。」命禮部厚賜衣幣及鈔,爲道里費,以榮之。仍命兵部給驛傳,留學者皆賜冬夏衣。

十二年甲午,王遣使表賀元旦。又遺三五良亹等貢馬及方物。賜鈔幣如例。

時皇太子賜琉球官生益智毎等二人羅布衣各一襲,及襴衫、靴襪、衾褥、帷帳。從人皆有賜。成祖賜鄔同、志久等三人衣鈔。

十三年乙未,王及山北王攀安知倶各遣使貢方物;世子巴志亦遺宜是結制,貢馬及方物。成祖各賜文綺三十表裏。

本年,成祖遣行人陳季芳等,齎詔至國,封山南王世子他魯毎爲山南王。

先是,山南王承察度,無嗣。臨終,遺命從弟汪應祖以攝國事。永樂二年,汪應祖受封於朝。其兄達勃期心甚痴之。永樂十二年,謀弒應祖纂位。【汪應祖在位十一年】各寨官並諸按司合兵誅達勃期,推應祖之長子他魯毎攝國事。於是他魯毎表請襲封。成祖遣使來封,並賜誥命、冠服,及鈔一萬五千錠。

十四年丙申,王遣三五良亹等貢馬及方物,兼謝使臣不謹之罪。先是,王所遣直佳魯犯法坐誅。成祖勅論王曰:「此王所遣直佳魯等來京,朕優待之。及還,至福建,乃肆狂悖,擅奪海舶;殺死官軍,毆傷中官,奪其衣物。直佳魯首罪,當寘大辟,已命法司如律。其阿勃馬結制等六十七人,與之同悪,罪亦當死。眷王忠誠,特遣歸,俾王自治。自今遣使,宜戒約之,母犯朝憲。」

本年,王遣使奉表貢馬。山南王他魯毎亦遺使入貢,謝襲封恩。

本年,山北王攀安知爲中山所滅。

先是,攀安知自恃武勇,淫虐無道。其臣名平原,本部人,勇力極強。其餘軍士,皆勇剛驍健之人。亦其城池甚係險阻,尤難攻撃。由是驕傲日盛,常有呑中山之意。自受封於朝以來,矜肆益甚。與平原議攻中山,毎日整頓兵馬。

時中山王尚思紹,撫民以徳,施政以仁。羽地按司率兵來降,告急曰:「山北王作亂,請先動兵。若遲悞,悔之無及。」言未畢,國頭按司、名護按司亦率兵來投,報説如此。王命世子巴志急整軍馬,往征山北。巴志奉旨,便將浦添按司、越來按司、讀谷山按司、名護按司、羽地按司、國頭按司六路軍馬,分隊先往。隨後官軍大發,前至寒汀那港,擁兵渡江。攀安知原是武勇之人,兼有平原等協力督軍,防備甚密。巴志催兵攻城,城上放箭如雨,不可進攻。浦添按司大叫曰:「忠臣委身於國家,視死如歸。豈可拱手而送日乎!」言畢,奮勇先進。諸軍亦爭先攻撃。奈北軍恃固,兼得驍健之兵相助守城。攻戰數日,城不陷。巴志曰:「攀安知淫虐無道,雖有千軍,實非心服。其臣平原,有勇無謀,亦是貪欲之人。以計破之,何難之有!」遂召羽地按司等問其地勢。羽地按司曰:「此城三面皆險阻,難急攻破。而坤方尤係險阻。料是此處必怠於防備。」巴志大喜,令一人辨給者,從坤方處乘夜入城,裏把幣帛,贈平原,並以利害説之,以爲內應。次日,平原告攀安知曰:「久不出戰,敵軍必以我爲怯。請王與臣更番出戰,敵必敗矣。」攀安知從之,命平原守城,自率軍先出。巴志見北軍出城來,急傳令:「從坤方險阻處,分軍攻入。」卻催軍兵,從平坦處迎敵。攀安知武藝絶倫,奮勇衝殺,官軍敗走。攀安知趕追間,忽見城中火起沖天。攀安知大驚,急慌返兵入城。平原提刀來迎,大叱曰:「汝既無道,我降於中山。」攀安知大怒,戰不數合,斫爲兩段。始知平原心變作叛,悔之無及。只見官軍爭先攻入,如天摧地塌,無力可禦。時城中有一靈石,攀安知常拜爲神石。此日智盡力窮,叱其石曰:「予今死,汝豈獨生!」揮劍劈石,自刎而亡。由是山北復歸中山。【至今神石尚存,而有十字劈開之跡。劍名「千代金丸」,沈在於重間河。後葉壁人獲之。又:城門外一大石上有王所乘馬蹄之跡。皆山北古蹟也】

附 山北王:

今歸仁【在位年數不詳】

怕尼芝【在位年數不詳】

【在位五年】

攀安知【在位二十一年】

起元延祐年間,盡明永樂四年丙戌。凡四主,歴九十餘年。

十五年丁酉,王及世子尚巴志並山南王他魯毎,倶各遣使入貢。賜賚甚厚。

十六年戊戌,王兩次遣使貢方物。成祖賜使者冠帶、鈔幣有差。

十七年己亥,王三次遺使,貢馬及方物。

十八年庚子,遣使者佳期巴那、通事梁復等到暹羅國,以行通交之禮。【本國與暹羅相通最久,往來無數。故不悉記焉】

十九年辛丑薨。在位十六年。壽不傳。

尚巴志王[編輯]

神號:勢治高眞物【童名不傳】明洪武五年壬子降誕。

父:尚思紹王

母不傳。

【名號不傳】

王有數男:

第二子曰尚忠。

次曰金福。

次曰布里。

次曰泰久。

其餘不傳。

附紀[編輯]

巴志生得身體極小,長不滿五尺,故俗皆呼佐敷小按司。其幼年嘗遊於與那原,令鐵匠造劍。匠人急造農器,造劒甚遲。巴志屢往問求,匠人佯爲造劍之狀,巴志還則止。漸漸鍛錬,三年而後成。巴志得此劒,一日駕舟遊。忽然大鰐翻浪躍來,舟幾覆沈。巴志按劒而立,鰐魚畏退,不敢侵。

時有異國商船裝載鐵塊,在與那原貿易,皆見其劒而要之。終以滿船所載之鐵買之。巴志得鐵許多,散給百姓,令造農器。百姓感服。

巴志爲人,膽大志高,雄才蓋世。洪武二十五年,歳二十一。父思紹謂巴志曰:「昔玉城王失徳廢政,國分爲三,勢如鼎足。自爾而後,殆及百年,兵戰不息,生民塗炭,未有若此時之甚者也。吾見當時諸按司,雖各據兵柄,皆守戸之犬,不足與有爲也。今之世,惟汝一人可以有爲。汝能代吾爲佐敷按司,拯民於水火中,吾願足矣。」巴志喟然嘆曰:「惟命是從。」即續父爲佐敷按司,調練兵馬。

島添大里按司召群臣曰:「今諸按司,皆不足懼。惟佐敷按司之子巴志,英明神武,有擎天之翼。今續父領佐敷,吾甚懼焉。況吾與巴志不睦,如之何則可乎?」言未畢,喊聲大起,巴志早已領兵來攻。大里按司大驚,催兵拒禦。奈巴志希世英雄,兼多勇健之兵,無力可禦,竟爲巴志所滅。

巴志得大里等處,威名大振。時乃中山武寧王,壞覆先君之典刑,臣民遁隱。諸按司相謂曰:「巴志得大里,而地與首里甚近。今王失徳,禍不遠矣。」各散隱不朝。巴志謂諸臣曰:「琉球自開闢以來,一王治世。山南、山北,皆假王也。今中山王失徳廢政,何時得平二山,而致一統之治乎?」諸臣皆曰:「武寧王失徳,國勢日衰。山南、山北強暴益甚。由此觀之,武寧王非救民之主,乃傷國之螟蟲也。請先伐中山,以建基業;然後平二山,以安社稷。是萬民之幸,天理之順也。」巴志便領大兵來問其罪。武寧慌忙催軍拒禦。時諸按司閉戸高枕,曾莫之救。武寧悔之無及,出城伏罪。諸按司推巴志爲君。巴志固辭,奉父思紹爲君。自能翼輔父王,興政理治。臣民及諸按司皆服。後滅山北,遂平山南,以致一統之治。

[編輯]

明永樂二十年壬寅即位。

國相:

王茂【在職年月不詳】

懷機【宣徳初,懷機續王茂任國相,仕至尚金福代。當時之人尊懷機,稱國公。】

法司:模都古【其餘不傳】

本年,遣第二子尚忠監守山北。夫山北城,離首里遠,【城在今歸仁】地係險阻,人亦驍健。恐其山北復恃嶮岨而生變也,故令尚忠監守,以拒變亂。因稱之曰今歸仁王子。

本年,遣使表賀元旦,又遣使貢方物。【時未以思紹訃告】

二十一年癸卯,遣使奉表貢方物。【尚未訃告】

二十二年甲辰春,遣使以父王思紹訃聞於朝。成祖命禮部,遣行人周彝齎勅至國,賜祭賻以布帛。

本年,命輔臣創建下天妃廟。【杜公録云:「天尊廟,昔閩人移居中山者,創建廟祠,爲國祈福。」以此考之,上天妃廟、龍王殿,亦此時建之歟。叉曰:龍王殿,舊是建在於三重城。經歴既久,移建於唐榮。上天妃廟前矣】

明洪煕元年乙巳,仁宗登極,改元洪煕。世子巴志未知改元,遣使表賀成祖萬壽聖節,貢馬及方物。時仁宗遣中官柴山齎勅至國,封世子巴志爲中山王,仍賜冠帶、襲衣、文綺。由是本國始知改元。勅曰:


昔我皇考太宗文皇帝,躬膺天命,統御萬方;恩施均一,遠近歸仁。爾父琉球國中山王思紹,總明賢達,茂篤忠誠;敬天事大,益久弗懈。我皇考良用褒嘉。今朕纉承大統,念爾父沒已久,爾其嫡子,宜俾承續。特遣內官柴山齎勅命,爾嗣琉球國中山王。爾尚立孝立忠,恪守藩服;修徳務善,以福國人。斯爵録之榮,延於無窮;尚其祇承,無怠無忽。故茲勅諭。


本年,先已遣阿蒲察度等貢馬及方物。阿蒲察度歸言仁宗崩,宣宗登極,改元宣徳。由是,王遣王舅模都古、長史鄭義才、使者實達魯等,隨內官柴山至京,貢方物,謝襲封恩,並進香長陵。【長陵,仁宗陵名】附奏曰:「臣祖父,昔蒙朝廷大恩,封王爵,賜皮弁冠服。洪煕元年,臣奉詔襲爵。蒙仁宗皇帝已賜冠帶,而皮弁冠服未蒙頒賜。請恩賜之。」宣宗謂禮部尚書胡濙曰:「遠人歸誠,固是美事。特賜冠服,亦表異恩。古人言:『招攜以禮,懷遠以徳。』朕與卿等尤當念之。」卒命禮部稽定製,製以賜之。時鄭義才又具呈言:「海舟經年,被海風壞。臣等附內官柴山舟得達。乞賜一舟歸國,且便朝貢。」宣宗命工部給之。

宣徳元年丙午,王遣佳期巴那等,表賀宣宗登極,貢馬及方物。宣宗賜襲衣靴襪有差。

本年,王遣阿蒲察都等奉表貢方物。賞賜有差。

二年丁未,王兩遣使貢方物。時山南王他魯毎亦遣使,進香於仁宗長陵。

本年夏,宣宗遣內官柴山齎勅至國,賜王皮弁冠服、妃綵幣等物。勅曰:


今遣內官柴山,前來賜爾皮弁冠服,並齎銅錢,收買生漆,及各色磨刀石。勅至,爾即領價收買,交付柴山進來。故諭。


三年戊申,王遣長史鄭義才等貢馬及方物,謝賜皮弁海舟。宣宗賜義才等冠帶及金織、紵絲、襲衣。餘皆給素紵、襲衣。時宣宗以王朝貢彌謹,賜王勅及紵絲、紗羅、錦緞,以勞之。

本年,王命輔臣創建國門,榜曰「中山」。【舊記云:「中山」二字,內官柴山進以爲額】

本年,王遣長史梁囘等貢方物,謝恩。

四年己酉,王遣使表賀萬壽聖節,進方物。又兩次遣使,貢馬及方物。時山南王他魯毎亦兩遣使入貢。倶賜宴及鈔幣。且命山南王使者,齎勅及鈔絹,歸賜其王。

本年,山南王他魯毎爲中山所滅。

先是,他魯毎受封於朝,驕心稍動。其後奢侈日加,常拒忠諌,宴遊是好,不務政事。臣民怨之,諸按司不朝。他魯毎發兵問罪,諸按司畏懼,多投中山。他魯毎怒曰:「賊奴與巴志同謀倡亂,不悉誅滅,吾怒不息。」遂傳軍令,聚整兵馬。山南騒動,事聞於中山。巴志曰:「時至矣。」遂自率四方按司,親往征之。山南百姓,喜躍拜迎。他魯毎益怒,率軍出戰,大敗而走。將入門,時城上放箭,閉門拒禦。他魯毎前後受敵,無力可施,被虜伏誅。由是琉球復歸一統。

【《遺老傳》云:中山王巴志有金彩圍屏,粧飾甚美。他魯毎要之不止。巴志曰:「吾聞大里有泉,名呼喜汀志川泉。以此換之,如何?」他魯毎嘉換之。原來是泉湧得極大,大里等處百姓皆引此泉爲耕。巴志得泉,惟從己者與之;不從者,不許用之。由是百姓暗從中山者不可勝數。時他魯毎不務政事,遊戲無度。臣民及諸按司皆怨之,卒爲巴志所滅雲】  

附 山南王:

大里【在位年數不詳】

承察度【在位年數不詳】

汪應祖【在位十一年】

他魯毎【在位二十五年】

起元延祐年間,盡明宣徳四年己酉。凡四主,歴一百餘年。

五年庚戌,王遣使貢馬及方物,並具奏言:


我琉球國分爲三者,百有餘年,戰無止時,臣民塗炭。臣巴志不堪悲嘆。爲此發兵,北誅攀安知,南討他魯毎。今歸大平,萬民安生。伏願陛下聖鑒。


宣宗賜詔,特嘉其功。詔曰:


爾琉球國分爲鼎足,人民塗炭,百有餘年。比爾義兵,復致太平,是朕素意。自今以後,愼終如始,永綏海邦,子孫保之。欽哉。故諭。


本年,內官柴山、副使阮某齎勅至國,賜王尚姓,並金織、紵絲、紗羅、羢錦。

先是,宣徳三年,長史鄭義才在京。時宣宗以王朝貢彌謹之故,深嘉其忠,命內官柴山齎勅前往勞之。奈何遲延。迄於本年,而纔至國,賜王如命。時柴山損資,建寺於我國,名曰大安禪寺,並自立碑記。【景泰七年丙子,泰久王鑄鐘懸寺。然寺建何地,今不可考。柴山碑記云:「宣徳五年,正使柴山奉命遠造東夷。東夷之地,離閩南數萬餘里。舟行累日,山岸無分。茫茫之際,蛟龍湧萬丈之波,巨鱗漲馮夷之水;風濤上下,捲雪翻藍,險釁不可勝紀。天風一作煙霧,忽蒙潮瀾;渀湃波濤之聲,振於宇宙。三軍心駭,呼佛號天。頃之,忽有神光,大如星斗,高掛危檣之上。耿煥昭明,如有所慰。然後衆心皆喜,相率而言曰:『此乃龍天之庇,神佛之光矣,何以至是哉?是咸頼我公崇佛好善,忠孝仁徳之所致也。』迨夫波濤一息,河漢昭明,則見南北之峰,遠相迎衛。迅風順渡,不崇朝而抵岸焉。既而奉公之暇,上擇岡陵,下相崖谷。願得龍盤虎據之地,以爲安奉佛光之所,庶幾以答扶危之恵。於是掬水聞香,得其地於海岸之南。山環水深,路轉林密;四顧清芬,頗類雙林之景。遂闢山爲地,引水爲池。捄之陾陾,築之登登。成百堵之室,闢四達之衢。中建九蓮座,金容於上,供南方丙丁火徳於前。累石引泉,鑿井於後。命有道之僧董臨其事。內列花卉,外廣椿松。遠呑山光,平浥灘瀬。使巣居穴處者,皆得以覩其光焉。此酬功報徳者之所爲也。且東夷與佛國爲鄰,其聖跡海靈鍾秀者,有素矣。此寺宇之建,相傳萬世無窮,良有以。夫建寺者誰?天朝欽命正使柴公也。」】


六年辛亥,王遣使貢方物;又遣使貢馬及金銀器皿,謝遣柴山賜錦幣。

七年壬子,王遣漫泰來結制等入貢。漫泰來結制,具呈言:「來舟損壞,乞賜一舟歸。」宣宗命工部給之。

是年,王遣使入貢者凡四。宴賚如例。

八年癸丑,宣宗遣內官柴山齎勅至國,賜王衣服文綺以勞之。時柴山復自捐資,建閣於我國,名曰千佛靈閣,並立碑記。

【閣建何地,亦不可考焉。柴山碑記云:「粵自大明開基,混一六合。東漸於海,西被於流沙,聲教訖於四海。凡在遠方之國,莫不捧琛執帛而來貢焉。時東夷,遁居東海之東,阻中華數萬餘里。水有蛟龍之虞,風濤之悍;陸有丘陸之險,崖谷之危。無縣郭之立,無丞尉之官;汗樽抔飲,盡其俗也。雖然,亦屢貢所産於朝。永樂之間,亦常納其貢焉。洪煕紀年之初,遣正使柴山,曁給使中、行人等官,奉勅褒封王爵,頒賜冠冕。仍遣祭前王,使其知尊君親上之道,篤仁義禮樂之本。天朝之恩,無以加矣。當今聖人,繼登龍馭,率由舊章。宣徳二年,復遣正使山獨掌其事,蒞臨以詢之。則見其王欽己於上,王相布政於下。其俗皆循禮法,煕煕如也。宣徳三年,本國遣使,歸貢於朝。迨夫五年,正使山復承勅來,茲重宣聖化。淮海往還,滄波萬頃;舟檝之虞,風濤之患;朝夕艱辛,惟天是頼。恩無以表良心。遂三軍墾地營基建立佛寺,名之曰大安。一以資思育之勤,一以化諸夷之善。寺卒既成,六年卒事復命。迨宣徳八年,歳在癸丑,天朝甚嘉忠孝,特勅福建方伯大臣重造寶船,頒賜衣服、文物以勞之,日夜棲跡海洋之間。三軍有安全之歡,四際息風濤之患。或夜見神光,或朝臨瑞氣。此天地龍神護佑之功,何其至歟?於是重修弘仁普濟之宮,引泉鑿井,於宮之南,鼎造大安千佛靈閣。凡在諸夷,莫不向化。寳閣既成,佛光嚴整。八月秋分,又有白龍高掛,以應其祥。此嘉祥之兆,良有自也。遂立碑記,以紀其事,使萬世之下聞而知者,咸仰天朝徳化之盛,而同趾美於前人。因書爲記。建閣者:故柴山雲。」】

本年,王遣使入貢者凡二。宴賚如例。

九年甲寅,王遣使貢馬及方物。中道遇風,先後至閩。已又遣長史梁求保等,謝賜衣服、海舟。宣宗賜使者幣有差。仍命齎勅及幣,歸賜王。

十年乙卯,王遣長史梁求保、通事李敬等謝恩貢方物。禮部尚書胡濙奏曰:「此奉旨,節一切冗費,以安軍民。今四裔使臣,動以百數,沿途疲於供給。宜勅諸路總兵官,並都、布、按三司,繼今審其來者量,遣正副使、從人十二人赴京,餘悉留彼處,給待爲例。」宣宗從之。【本國貢使以二十人入京,自此而始】

明正統元年丙辰,英宗登極,改元正統。時王適遣伍是堅等貢方物。英宗頒賜勅及《大統暦》並白金彩幣,令伍是堅齎囘賜王。勅曰:


我國家,統有天下,薄海內外,罔不臣服。列聖相承,無間遠近,一視同仁。爾爲國東藩,世修職貢,益永益虔。王遣使來朝,貢馬及方物,禮意勤至。朕嗣承祖宗大寳,期與四海群生,同樂雍煕。矧王篤於事大,良可嘉尚。使者還,特賜王及妃白金彩幣,以答遠意。王其欽崇天道,仁恤有民,永保藩邦,以副朕望。欽哉。故諭。


本年,王遣阿普尼是、通事鄭長等謝恩貢方物。

本年,王再遣使貢馬及方物。使者至福建止,具貢物以聞。其自攜螺殻九十,海巴五萬八千,失於自陳。有司以漏報沒入,使者籲請給値。英宗謂禮部曰:「海巴、螺殻,遠人資以貨殖。取之奚用?」命悉還之,仍著爲令。

二年丁巳,王遣陪臣義魯結制、梁振等貢馬及方物,附奏曰:「本國各官冠服,皆國初所賜,年久朽敝。乞更賜之。」又言:「本國遵奉正朔,而海道險阻。受暦之使,或半載,或一載,方返不便。」英宗命禮部議。禮部奏曰:「冠販,本國可依原製造用。《大統暦》,令福建布政司給與之。」英宗從之。禮部又奏:「琉球國貢馬矮小,宜令選高大者充貢。」英宗曰:「遠人慕義入貢,不必計物優劣。」

本年,王遣通事梁徳、使者仲歩馬結制等往瓜哇國,行通交之禮。

三年戊午,王遣義魯結制等貢馬及方物。賜幣有差。

四年己未,王遣長史梁求保都、通事蔡讓、使者楊勃布耶等貢方物,表賀登極;又遣阿普禮是、通事程鵬等入貢。賜宴幣如例。

先是,本國使臣並從人,兵二百餘人,於福建停憩。除日給廩米外,其茶、鹹、醯、醤等物,出於里甲,相沿有例。此時,巡按福建監察御史成規,具疏改例。止日給廩米。一切費,悉罷之。

本年四月二十日薨。在位十八年。壽六十八。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