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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小紀/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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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紹興十七年正月盡十八年十二月

紹興十七年嵗在丁卯春正月,戸部侍郎尹椿年言:「兩浙經界已畢者四十縣,其未行處,若止令人戶結甲,慮形勢之家尚有欺隠,乞依舊畫圖造簿,本所差官覈實,若先了而民無爭訟之煩,則申朝廷推賞,如守令慢而不職,奏劾取㫖。」丁卯,詔從之。

詔令後孟饗詣景靈宮,及皇太后、皇后或時出入,自支錢米,不須臨安應辦,恐擾及市民。

癸巳,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夀觀、兼侍讀秦熺加大學士。

二月乙未朔,以右諫議大夫汪勃為御史中丞。

臨安府奏減定房錢,辛丑,上諭宰執曰:「官私須合均一。」秦檜曰:「臣有以知陛下無心應物,而施政平也。」

丁未,上親祠髙禖。

少保、殿帥楊存中奏:「諸軍營昨用草葢,嵗深已壞,乞造瓦屋。」辛亥,上曰:「草屋經夏尤難處,第令改造,雖未即成,可旋為之。」

壬子,詔陣亡恩澤自今不須裁定,可依祖宗法。

言者論參知政事李若谷,辛酉,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太平觀。再論,遂奪職,令江西居住。

三月丁卯,以給事中段拂為翰林學士。拂,江寧人也。

己卯,宰執奏國信所乞裁減接伴北使官屬事,上因諭曰:「奉使邊知白渡淮數日,而尚未至,恐滯於中路,則從人不能無擾,可降指揮,今後計程赴行在。」

夏四月辛亥,上謂秦檜曰:「近來任滿轉官,減半添給,陳乞攀援者多,可禁止之,悉遵舊法,犯者論以違制。」

戊午,宰執奏殿前司申訓練官董彥起復事,上曰:「須見在中軍,不免從權,若旋行竄名,規免執䘮,有害風教,可禁止之。」

先是,徽宗忌辰,皇太后親詣景靈宮,少師、昭慶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平樂郡王韋淵因赴起居,妄出辨語,詆毀太后,既而命殿中侍御史上饒余堯弼就其家鞫治,具伏,庚申,責授散官,袁州安置。

六月癸巳朔,上諭宰執曰:「臨安居民皆汲西湖,近來為人撲買,作田種菱藕之類,沃以糞穢,豈得為便?況諸庫引而造酒,用於祭祀,尤非所宜。可禁止之。」又曰:「㳂江石岸,令速修失之,遲則衝損害民,費工必倍。」

乙未,宰執奏放臨安府房錢事,上曰:「雨澤稍頻,細民不易。」秦檜曰:「昨蒙宣問,常、潤及江東闕雨,臣弟赴宣州新任,近得報,雨已霑足。」上曰:「秋成有望,可喜也。」

殿中侍御史余堯弼論知上饒縣韓暉,非理貪求,上諭宰執曰:「縣令非人,民受其弊。若銓擇,則員多,有所不暇。第責之監司,去其貪暴昏謬,庻幾百姓均被實惠。」堯弼,上饒人也。

秋七月,初,四川宣撫使鄭剛中即利州置監鑄小鐵錢,欲以救川引之敝,遂就除資政殿學士。剛中在蜀六年,秦檜忌之,而剛中服用亦或踰制。四川總領趙不棄欲盡取剛中所儲,剛中不與,至是不棄自四川回。己巳,上曰:「不棄深知四川財賦,計今調度給足,則軍興以來所敷,並可蠲罷。朕所以休兵講好,葢為蘇民力爾。如其不然,殊失本意。」時不棄頗文致剛中事,尋以不棄為工部侍郎。

甲申,提舉太平觀張擴投閑五載,居於徳興之先廬,日從賔客,以觴詠自娛,至是疾革請老,丙戌,上謂宰執曰:「此吾中興辭命之臣」,詔除敷文閣待制致仕。

八月乙未,宰執奏除臨安府帥臣,上因諭曰:「朝廷於臨安,不免時有所需,如御膳未初日供,今則月一取之,庶幾不敢縁此擾民也。」

九月乙丑,宰執奏殿前招到海賊,分隷諸軍事,上曰:「海賊若竄,須立賞捕之,仍常加恤,毋使去為民患。」

知大宗正、主管濮祠士套赴行在,供職也,奏事,乙亥,上謂宰執曰:「南班有分處紹興府者,比之行在,日奉朝謁,勞佚不均。祖宗待遇優恤問有朕湯藥假【按此句疑有脫誤】朕念宗子食貧者衆,時有以助其費。」秦檜曰:「嚮日郊賜加厚,足見聖慈惇敘之意。」

是日戶部具到諸路月樁錢,以緡計者:江東信州 —— 五萬四千;徽州 —— 五萬八千;宣州 —— 四萬九千;江西吉州 —— 六千七百;撫州 —— 二萬五千;江州 —— 一萬一千;筠州 —— 六千九百;建昌軍 —— 二千三百;臨江軍 —— 四千六百;南安軍 —— 六千六百。上曰:「科敷之類,富者猶不能堪,下戶何所從出?若計諸州羨餘以減月樁錢,誠寛民力。」秦檜曰:「指揮之下,百姓想皆歡欣鼓舞。」上曰:「朕備嘗艱難,知細民闕乏,雖百錢亦不易得。故尋常不欲妄費,或有餘財,即命樁留,以待緩急,庻幾時不至失措。」

言者論資政殿學士、四川宣撫使鄭剛中奢侈妄作,丙子,詔罷剛中,仍於鄂渚候㫖,既而落職,責桂陽軍居住。其後,又以在蜀日,有盜過界偷馬,詔剛中捕捉,而奉行不均。又擅自鬻度僧牒及興監鑄,以所收到直便支費,且欲併都轉運司入宣撫司。又不喜朝廷置四川總領官,卻説諭統兵官云:「今為總領交去,錢物無可送遺。」再為言者所論,制勘,獄成,剛中累貶封州,其子書冩機宜良嗣並官屬張漢之皆除名編管。

己卯,宰執奏修太醫局事,上曰:「醫官如王繼先輩,恐難有繼者。宜立法試選醫生,然須有自得處,徒誦方書,不能意解,豈足為良醫也?人命所繫,誠不可忽。」

是日,金國主亶出獵,至隂山之北打圍,遂至雲中府。冬十月,復歸上京。

十一月辛酉朔,日當蝕,隂雲不見。

初,命刑部尚書周三畏等詳定重修常平免役勅令格式,至是書成,丙寅,太師、左僕射秦檜上之。

十二月辛卯朔,上謂宰執曰:「昨日閲試殿前、馬、歩諸軍,武藝皆精。」秦檜曰:「陛下以賞激之。」上曰:「引硬射新,舊以二百人為率,自後當增至三百人,庻使遞相教習,緩急可用。」

癸巳,宰執擬差左奉議郎呉質知容州,上曰:「廣東西闕官,自來多是權攝,如海外州軍,監司巡歴不到,朕毎以為慮。有願就者,宜早與差遣。」

自駐蹕以來,歲祀十神太一於𠅤時僧剎,言者以為未稱欽崇之意,癸卯,詔兩浙轉運司營太一宮。

甲辰,右正言巫伋請以前後詔書編成冊,付州縣遵行,上曰:「朕屢降寛恤指揮,而守令不能奉承,安得惠及百姓?當使監司按劾,警慢吏。」

壬子,宰執奏四川命官,因罪停降,遇恩該敘復者,元係宣撫司行,令與還之省部,上曰:「四川人多,只官川中,今可量與注擬東南,庻使逺近人情,無彼此之間。」初宣撫司得便宜補官,皆預給勅牒,至是會萃,令吏部換給,秦檜疑其未實,多格不行,吏部侍郎周執羔言於檜,以謂朝廷本許以一切,不宜失信,乃從之。此據執羔《行述》修入,權附此

殿中侍御史余堯弼,論浙東提刑林師説敢為異議,甲寅,詔罷之,上曰:「人心不同,豈能盡知?但當試用,若肯協濟國事,自須進擢。如意懐二三,狙詐謀身者,不免斥去,以示之好惡,庻革士風之偷薄也。」

建、劔、汀、邵在閩中,號上四郡,毎嵗上供諸費,皆仰鹽以辦。時建之鹽綱不集,且官鹽莫之售,私鹽莫之禁,故公家之用匱。守臣敷文閣待制林乂熟其弊,葢鹽綱非請託不行,或綱未入手,而本錢為之一空,坐是故得而不行,行而不至,公私俱困。乂乃選使臣皂𨽻之亷幹者十餘人以授之,且犒勞良厚,戒之毋藉銖兩,至是,損其宜,鬻之,故鹽貨流行,郡以不乏。

是嵗,金國主亶遣使挾相士下兩河諸路,選民間室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凡得四千餘人,皆令入宮。

紹興十八年{*|嵗在戊辰}春正月,庚申朔,宰執奏淮南轉運副使錢端禮乞將本路應副國信使宿食處,併作一十二頓,上曰:「此亦免官吏乘時擾民。」詔從之。

甲子,言者謂:「先朝春秋二仲,以太常少卿薦獻諸陵,季秋則御史按視。今永祐陵近在會稽,一水之隔,望舉行舊制。」從之。

戊子,上與宰執語及人材,因謂秦檜曰:「士專謀身,國家何賴?厲世磨鈍,惟在進賢退不肖。」檜曰:「此乃致治之要。」上曰:「不須與較,但審其賢否而進退,則人自勸沮矣。」

二月癸巳,上諭宰執曰:「兩浙漕司舉人,聞有勢力之家,行賂假手,濫占解名,甚喧士論。今鎖院在近,可令禮部立賞,許人捕。」甲子,詔假手者,許就試舉人告,獲,取㫖補官,仍賜出身。

殿中侍御史余堯弼、右正言巫伋,論參知政事叚拂,「天資隂邪,不識亷恥。建炎間,金陵倅楊邦義仗節以死,而堯弼攝倅,恬不知恥,何以躐居政府?」乙未,詔除資政殿學士,與宮祠。再論,遂落職。

壬申,監登聞檢院徐璉言:「自昔帝王,必有佐命之臣,功銘鼎彛,侑食清廟,以勸萬世,國家逺稽三代,肇建原廟,凡在佐命輔弼,皆繪象廟庭,以示報功之意。陛下紹開中興,復崇原廟如祖宗之制,而累朝配饗輔弼不過十餘人,今其家之子孫必有繪像在焉,望詔有司訪求,摹於景靈宮庭之兩壁。」壬申,詔禮部措置申省。

三月,禮部侍郎沈該奉使金國賀正,面詔該,兼直學士院。該,歸安人也。

壬申,名行宮之南門曰麗正,北門曰和寧。

時殿前司招軍,多誘致鄉民及負販者,上慮其失業。丁丑,乃諭宰執,可令川中二大將 —— 吳璘、楊政,招流民之失所者,發來填額。

初建太乙宮,期以半年,至是告成,辛巳,詔許士民燒香三日,既而上謂宰執曰:「太一宮亦不華靡,朕自謁欵,」後有一食牛肉人至宮,妄有毀訾,抵暮遽卒,自此都人莫不信向也。上語在五月辛酉,今聨書之

壬午,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夀觀、兼侍讀秦熺,再除知樞宻院事。一日,左僕射檜以問祠部郎官胡寧曰:「兒子近除,外議如何?」寧曰:「外議以為公相必不襲蔡京之跡。」於是檜怒。寧,崇安人,安國子也。

夏四月,戊子朔,太陽當蝕,隂雲不見。

貢院考到博學宏辭科合格選人周麟之、季南夀,並與堂除。麟之,海陵人。南夀,龍泉人也。知貢舉、吏部侍郎邊知白上合格進士徐履等,庚寅,上御集英殿䇿試,既遂賜王佐以下三百三十人及第出身。履,永嘉人。佐,山隂人也。

知樞宻院事秦熺,自言父子共政,理當避嫌。庚子,以熺為觀文殿學士、提舉袐書省,立班左右僕射之次。

殿帥楊存中乞於平江府添葢牧馬屋,壬寅,詔所費並令官給見緡,不得科民。

癸丑,宰執奏除監司,上因諭曰:「時暑,旅中人不易,凡到闕人,早與差遣,令去。」

殿中侍御史余堯弼論敷文閣直學士、知建康府晁詠之,輙與趙鼎通書,又嘗與王庻辟客,詔罷之。

時京西謀帥,以慶逺軍節度使張澄為之。是月,澄至襄陽府,襄陽地平,當江漢之衝,環以大堤,嵗久為水所圯,澄始相葺之,度民不可勞,而江夏諸將私田占籍境內者,倍於編戸,澄乃諭使出力修隄,皆欣然聽命,既成,比舊增髙,週廻數十里,民蒙其利。

禮部下諸路轉運司,於祖宗配饗功臣之家,訪到趙普、曹彬、薛居正、石熙載、潘美、李沆、王旦、李繼隆、王曾、呂夷簡、曹寶臣、韓琦、曾公亮、富弼、司馬光、韓忠彥凡一十六人繪像。五月乙丑,詔並畫於景靈宮廷之壁。

初,兩浙漕司運米所,差使臣押綱,例皆參部有礙,志在盜糶官物,雖賞罰不能為之勸沮,嵗久,欠多有至數千石者。至是言者請付銓曹,選有心力使臣,無欠而願併押者聽,則官物不失,亦赦𡚁之一端也。詔送吏、戸部,其後逐部欲依所請,從之。

甲戍,太常寺主簿林大鼎,莆田人,初為舉子,答䇿,言今左僕射秦檜靖康忠義之節,檜時閒居永嘉,見其文,默識之,至是稍獲薦用。

先是,自鄭剛中罷,利西路帥吳璘、利東路帥楊政等,元帯四川宣撫司都統制,並已改為御前諸軍都統制。甲申,又詔罷四川宣撫司,就除知成都府、徽猷閣直學士開封李璆為四川安撫制置使。

先是,諸路毎歲決獄,專委憲司,而但遣屬官代行,徒為文具。六月癸巳,乃詔提刑須親到所部決獄,仍具申省。

甲午,上諭宰執曰:「郡守條上民事,可委官詳之,有可採者,即行,庻不為虛文也。」

時有布衣上書,言縣令非理擾民,己亥,上謂宰執曰:「朝廷自和議以來,未嘗有取於民,可令監司、郡守察之。」庚子,乃檢前後約束行下,上又曰:「自今有作事或過,及老而昏謬者,並與祠祿,庻不為民害也。」

丁未,上諭宰執曰:「近者有布衣上書,乞行三舎法,恐未暇及此。內有言民事,宜送戸部,可行者,即行之。」

士民曹溥等一千三百餘人,進表乞上尊號,戊申,上謙抑不受,令有司毋得復收。

乙卯,上諭宰執曰:「袐府見求遺書古跡,四川不經兵亂,可委諸司尋訪,仍令提舉官毎月趣之。」

兩浙漕司奏劾秀州添倅向子昌不法事,秋七月,辛酉,詔本司取勘,具奏,上因諭宰執曰:「親民之官,莫如縣令,縣令至衆,不能皆賢,但得監司、郡守,縱有不法,亦自知畏,更須留意擇人。」

乙丑,宰執奏江西漕臣賈宜請乞於縣官中選有出身者兼縣學教諭事,上曰:「令禮部檢舊法申省。」

言者乞令諸州建閣,以蔵宸翰,上以勞民不許。戊寅,諭宰執曰:「治道貴清淨,治民惟在於不擾。」

知臨安府湯鵬舉言:「偃兵以來,皇華交贊,結轍於道,而淮浙㳂流,館無慮二十所,尚或未就,望令賔至如歸。」詔從之。

時久旱而雨,上曰:「前此,朕甚憂之。近來霑足,秋成有望,殊為可喜。」

八月丙戌朔,上謂宰執曰:「知揚州向子固已丁憂去,盱眙軍畢良史又易守地,郡今未得人,頗以為慮。」於是就除淮南漕臣榮薿知揚州,而良史復還舊任。

端明殿學士、僉書樞宻院事汪勃以親老乞歸養,丙申,詔仍舊職,提舉太平興國宮。丁酉,以工部尚書詹大方為端明殿學士、僉書樞宻院,尋權參知政事。

前知郢州趙叔涔言:「陛下即位以來,用人多矣,而競持異議,故投艱弭亂,略無寧歲,自專任一相,坐致太平,望以今日得人之效,宣付史館。」癸卯,上可其奏,因頋左僕射秦檜曰:「此卿之功也。朕記卿初自敵中歸,嘗對朕言,如欲天下無事,須是南自南,北自北,遂首建和議,朕心固已判然,而梗於衆論,久而方決。今南北罷兵六年矣,天下無事,果如卿言。」檜頓首謝曰:「和議之諧,斷自宸衷,臣奉行而已,何功之有?」

侍御史余堯弼言刑部尚書周三畏,由法吏以陞八座,縉紳所鄙,乃詔與外祠。

初左太中大夫范同以前執政知太平州,秩滿,詔令再任,而同治郡無政聲,通判陳良弼貪汙恣橫,同不能制,是月,同卒,始復資政殿學士。

崇慶軍節度使葉夢得卒於湖州。

自紹興改元以後,每歲戶部降本,下江浙、湖南和糴,以助軍儲,至是,以兩國通和,戶部財賦自足。閏八月庚申,宰執奏乞與蠲免,上喜曰:「朕向在河朔,見民以為苦,朝廷所降本錢,往往州縣移用,不即時給,縱有給處,又為吏多端乞取,十不得一二。今幸時和歲豐,軍儲粗足,朕豈得而不已也。」

甲子,戶部言:「今淮東、西、湖北三總領所收糴軍儲,省般運之費,民無科泒之患,實為久利,浙西産米浩澣,欲令轉運司於臨安、平江府處葢蒼,以行在省倉塲為名,歲各糴二十萬石,又行在省倉三界,亦立定歲額,上界六萬石,中界五萬石,下界二十五萬石,三總領所各糴十五萬石,淮西加一萬五千石。」從之。

時江浙士人補中太學,雖告假限而皆不除籍,以此補試不行,禮部侍郎陳誠之請入學五年不預薦,及公試不入等者,來歲終檢校而除其籍,戊辰,詔從之。

甲申,宰執奏奉使大國禮物,上曰:「朕觀金國和意甚堅,自講好以來,於今七年,禮物之外未嘗他有一毫邀求,朕每遇遣使,必再三戒飭,毋得生事。葢所以固兩國之歡,期於與民休息而已。」

御史臺主簿陳䕫言:「常平著令,歲給窮民,起十月,止三月,送來所給之米,或移他用。請令監司察之。」癸未,上謂宰執曰:「義倉所以備水旱,而救民之艱食。比年州縣奉法不䖍,窮民不被其𠅤,非所以稱朕矜恤之意,令戶部行下。」䕫,永嘉人也。

初福建自創竒兵,而䖍、梅草冦不復敢入境。至是悉平,帥司散遣將官周虎臣下衆兵,只留巡檢陳敏所部四百人,歲猶費錢一萬四千緡、米三千六百石,至是有㫖,敏下竒兵及漳州駐劄周浩、盧真,汀州駐劄翟臯、溫立下官兵並改充殿前司左翼軍,就擢敏為統制官,專令彈壓,先嘗遣殿前司選鋒軍統制官劉寶在本路,遂詔寶回司詔寶回司在明年,今聨書之

新知湖州趙叔涔言:「守令皆帯勸農,而漫不加省,望詔有司考其戸口增耗,以陞黜之。」九月己丑,上謂宰執曰:「淮南流民未盡復業,建隆初,以戸口增耗為守令歲課之法,所以明示勸戒。」令吏部行下。

甲辰,以侍御史余堯弼為中丞。

丙午,僉書樞宻院事詹大方卒。

是月,金國主亶遣亷訪使蕭裕偏至諸路,詢民間,自郡官以下,皆究其治狀而陞黜之。時國嗣未立,亶以故宋王宗幹之子 —— 岐王亮,為左丞相。亮有包藏窺伺之意 。祚王元者,乃故主太祖旻之孫,地居嫡長,以次當立,亮欲先除去以為己計,因河南叛兵,有妄稱皇弟者,亮誣以語相符合,實欲結連,乃譛於亶,寘之重法,國人皆謂亶滛於用刑,不知由亮之所陷也。亮頗能矯情餙貎,欺世盜名,故竊弄權柄,害其宗黨如此。此據金國廢亮詔修入

冬十月丙辰,以御史中丞余堯弼為端明殿學士、僉書樞宻院事。

乙丑,上曰:「前日內教,武藝極精,挽強中者,比去歲多百人,更一二年愈精,則中者益多。」上又曰:「招箭班始於何時?似亦無用,若箭發誤中,必致殞命。以朕所見,此宜罷卻,以一般班分處之。」

丁卯,詔紹興府守臣林待聘誕謾,宜亟罷去,其財賦,令戸部經理。

辛未,宰執奏知婺州錢端禮劾知義烏縣徐時敏不法事,上曰:「知縣乃銓注,員多難辨真否,但治行者優擢,罪惡者重責,則咸知勸懲,因此可以得人材矣。」

壬申,上謂宰執曰:「諸州月摏錢,昨已例減,當盡罷。」秦檜即諭戸部侍郎李椿年、宋貺以經制錢贍軍。

先是,荊南府闕帥,宰執依㫖具上諸路副總管姓名,秦檜曰:「其地非輕,恐更有可選之人。」上曰:「徧詢三衙主帥,庻得其人也。」此事在十月癸未

是月,以戶部侍郎宋貺兼權吏部尚書。

十一月壬辰,上諭宰執曰:「荊南重地,中興以來多差武帥,今疆埸安靜,宜依舊選文臣,庻能舉職。」於是以袐閣修撰、知䖍州曾慥,移知荊南。

初,已詔米免稅,州縣不得收力勝錢,至是,猶未能盡禁,戸部再請,乞許人越訴,監官黜,丁酉,詔從之。

皇太后明年七十,戊戌,上諭宰執令禮臣檢會國朝慶典,以正旦行之。

先是紹興府旱傷,詔本府依實,檢放民稅,仍發義倉米賑之,他郡有被災處,亦令戸部多方措置。此事在十一月丁未

十二月乙卯朔,上復諭宰執曰:「紹興流民有過江者,令臨安府給路費遣還,並令紹興依已得㫖賑濟,無致失所。」乙丑,又詔:「昨命提舉常平官,躬詣旱傷賑濟,尚慮闊逺稽遲,許委屬官分行,將來春耕,當借之種糧,俾得及時,則公私兩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