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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一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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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111年(2022年)2月28日於基隆市
發布機關:中華民國總統 蔡英文
發布於總統府新聞:總統出席「二二八事件75周年中樞紀念儀式」
112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今天,是二二八事件滿75年的日子。

我們所在的基隆港邊,是當年軍隊登陸的地方。75年前的3月8號,軍隊鎮壓基隆過後,隔天起,遍及全臺的清鄉、鎮壓就開始了。

根據估計,當年的3月8號到16號,基隆就有2千多人受難。這些受難者除了地方仕紳外,也有學生以及在碼頭、船塢、礦坑工作的勞工。當中有許多人,很年輕就斷送了生命。

所以,我們能夠理解,對基隆人來說,基隆的二二八紀念日,實際上是3月8號這一天。我們也能夠理解,為什麼早在30多年前,基隆人就努力爭取二二八的真相。

這幾年來,除了每年的追思活動,基隆的年輕人以行動劇重現當年的場景,市政府也陸續移除了公共空間的威權象徵。

這些經驗,都再次說明:轉型正義的工程需要政府和民間,也需要年長者和年輕人,一棒接一棒,一起攜手來努力。

在二二八事件滿75年的今天,臺灣的轉型正義工程即將要邁向下一個新里程。

就在今年5月,促轉會將會提出運作滿4年後的「總結報告」,完成階段性的工作。這份報告中,將會呈現威權時期侵犯人權的加害體制,到底是如何運作,也會針對臺灣社會,如何持續落實轉型正義、如何深化民主,提出具體的建議。

我知道大家都很關心,促轉會提出總結報告後,轉型正義的下一步是什麼?我要跟大家報告,在促轉會完成調查和規劃的任務之後,我們將提高層級,由行政院來扛起執行的責任。現在,相關的修法工作已經提出,銜接促轉會工作的專案也已經成立。

前幾天,蘇貞昌院長也宣布了將在行政院成立「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並且親自擔任召集人,搭配院本部所新設立的「人權與轉型正義處」,要帶領各部會,持續把轉型正義的理念、思維,具體落實到行政的作為當中。

像是在昨天,我和幾位民主前輩,走訪了新北新店的安康接待室。這個威權時期用來偵訊、刑求政治犯的「黑色接待室」,現在已經被促轉會審定為不義遺址。

行政院也已經規劃把安康接待室,移交給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並且納入「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來成為實現轉型正義、推廣人權教育的基地之一,讓歷史真相持續地被見證、被記得。

剛才我仔細地聆聽家屬代表高兆弘先生的講話,他提到了我們很多前輩和家屬都關心的清除威權象徵的工作,包括中正紀念堂的轉型工作在內,我們也會審慎推動。一個民主的國家,不該再以威權的形式,來紀念卸任總統,這是我們的原則。

此外,關於國家不法的平復工作、政治受難者的權利回復工作、政治暴力創傷的照顧療癒工作、以及政治檔案的開放和研究工作,也都會分別移交給不同的部會來執行。

我說過,每一位總統的歷史定位,都應該由人民來決定。但是,政府有責任揭露威權時期的加害體制,有責任讓人民充分理解真相後,才來做客觀的評價。

我非常希望,在民主已經足夠穩固、也受到國際肯定的臺灣,包括朝野政黨和社會各界,都可以用理性、成熟的態度,一起朝著最有助於民主發展的方向,來繼續落實轉型正義工作。

最近這幾天,國際情勢正在快速變化當中。全世界都看到,烏克蘭人民為了自己的國家、為了民主自由,而團結奮鬥抵抗侵略。他們堅持捍衛國家主權和自由民主的決心,相信讓全世界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們動容,也讓國際社會進一步加強支持烏克蘭的力量。

一個團結的國家,才能面對變局、克服挑戰。作為總統,團結臺灣、保衛民主,是我的責任,也是我一直以來的堅持。

我們會持續密切因應國際的情勢,同時,我也要告訴大家,無論面對怎麼樣的挑戰,民主是我們唯一的選項,團結是我們唯一的方法。

追求團結,不等於要忘記過去。相反的,我們更要銘記走過的路,時時刻刻提醒自己,臺灣今日的民主,絕對不是理所當然。這樣,我們才能夠珍惜當下,團結彼此,一起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和人權。

這條堅持轉型正義和民主價值的道路,並不是一條好走的路。正因如此,我很清楚,受難者前輩們一路堅持信念,是無比可貴的精神。我要謝謝許多前輩、家屬和民間團體,長期督促政府,給予我們理解、支持和建議。

我相信,一個願意面對歷史、從錯誤中反省的國家,必定也會是一個擁有堅強韌性、能夠堅持民主的國家。這是轉型正義之於臺灣民主的意義,更是臺灣人共同的使命,讓我們繼續來努力。謝謝大家。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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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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