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及荃灣暴動報告書/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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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傷亡
[編輯]72. 醫院紀錄之受傷人數,共四佰四十三名,其中五十九名因而致命。其餘三佰八十四名中,有一百五十一宗受輕傷,在醫院療治後囘家。有二佰三十三名在醫院留醫,其中一部份在十月十八日以前出院,但未有詳細紀錄。有紀錄之一佰六十四宗,受傷之詳細情形,性別及年齡如下:
在醫院收容之傷者存有詳細紀錄者
[編輯](入院後死去者除外)
受傷情形 | 成人 | 青年(十八歲以下) | 共計 | ||
---|---|---|---|---|---|
男 | 女 | 男 | 女 | ||
頭部受傷 | 十五 | 〇 | 一 | 〇 | 十六 |
折骨 | 六 | 一 | 三 | 一 | 十一 |
火傷 | 一 | 〇 | 一 | 〇 | 二 |
槍傷 | 六十一 | 十一 | 七 | 三 | 八十二 |
其他重傷 | 六 | 〇 | 一 | 〇 | 七 |
輕傷 | 三十六 | 六 | 四 | 〇 | 四十六 |
總數 | 一二五 | 十八 | 十七 | 四 | 一百六十四 |
受傷而未有入院者,數字大概不少。例如,警方之外科醫官在九龍警察總部設立一個救傷站,治療傷者多人,均未有送入醫院。此外,若干受傷之暴動者,故意將傷勢掩藏,以避免警方注意,亦毫無疑義。因傷斃命之五十九人中,三十一人在抵達醫院時經已死去,二十八人則在醫院逝世。死亡原因,性別及年齡之詳細情形如下:
死亡分析
[編輯]死亡原因 | 成人 | 青年(十八歲以下) | 共計 | |||||
---|---|---|---|---|---|---|---|---|
男 | 女 | 男(未有女性) | ||||||
在醫院死去 | 入院時已斃命 | 在醫院死去 | 入院時已斃命 | 在醫院死去 | 入院時已斃命 | |||
消防車失事 | 一 | 一 | 〇 | 一 | 〇 | 〇 | 三 | |
鈍器所傷 | 五 | 三 | 〇 | 〇 | 〇 | 〇 | 八 | |
槍傷 | (一)防暴槍 | 十三 | 十八 | 〇 | 〇 | 〇 | 二 | 三十三 |
(二)其他實彈 | 六 | 一 | 〇 | 〇 | 一 | 〇 | 八 | |
(三)煙彈 | 〇 | 三 | 〇 | 〇 | 〇 | 〇 | 三 | |
火傷 | 〇 | 二 | 一 | 〇 | 〇 | 〇 | 三 | |
多種受傷 | 一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一 | |
總數 | 二十六 | 二十八 | 一 | 一 | 一 | 二 | 五十九 |
因傷斃命者其受傷原因如下:
(甲)由警方造成;
- 槍傷 四一
- 煙彈 三
- 共計 四四
(乙)由暴動者造成;
- 在荃灣(參看第六十八段) 八
- 消防車失事(第十事件) 三
- 火傷(第二十三事件) 三
- 在拘留中自殺 一
- 共計 一五
- 總數 五九
有兩名因火傷斃命者及自殺之男子,均係暴動份子。彼等因傷致命,都是自己行動所造成。當知特別事件一發生後,而有一人或多人死亡者,則在本報告書敘述文內已有提及。但被警察開槍射擊者,大部份非在現塲死去,故此對死亡之確切時間或地點只能敘述少數而已。每一區死亡之數字如下參看乙圖:
- 深水埗區 二四
- 油蔴地區 五
- 旺角區 一
- 九龍城區 九
- 荃灣區 八
- 不詳 一二
截至現在死者中已有五十五名獲得辨認。其中四十三名係由親友認出(十名直接認出,三十三名由相片認出),七個由犯案紀錄認出,五名只能由彼等被送入院時所報之姓名獲知其姓名,其餘四名不詳。在九龍警察總部內已設立一所失蹤查詢處。並已公開請求失蹤市民之親屬前往核對照片或查核死者傷者或被扣留者所有詳細情形。暴動之死亡者,其中有十三人以前有犯罪紀錄。在軍警方面,未有因傷死亡者。正規軍中,有軍官四人及其他階級十三人受傷:其中軍官一人及其他階級三人被送入院留醫。警察部隊中有一百零七人受傷,其中八名在醫院治傷,一名留院醫治。有一歐洲人因傷逝世(參看第三十四段),七個歐籍平民因傷被送入醫院留醫。
損失
[編輯]73. 暴動中之損失,主要係由縱火及刼掠所造成。其中有多宗,已証明除卻由受到損失之樓宇或物業之主人或居住者提供之粗畧估計外,無法獲得更精確之數目。此等估計數字,多數顯屬浮報,其中一部份係根據以舊換新之價格,而未有減除折舊價值。以下係損失概要,並指明受到損失之物業種類(十六元等於一英鎊):
九龍方面: | |||
(一)工業及商業 | |||
(甲)嘉頓麵飽公司(資方純粹根據以舊換新之價格所作之初步估計) | 三,〇〇〇,〇〇〇元 | ||
(乙)小工廠及其他商號,包括四間紡織廠,一間玩具廠,一間金屬廠,及一間石廠 | 五〇〇,〇〇〇元 | ||
(丙)大約三十間商店,包括食品商店,金舖,書店,及四間小規模影片塲 | 三〇〇,〇〇〇元 | ||
(二)私人樓宇等約二十間 | 五〇,〇〇〇元 | ||
(三)學校 | 二五〇,〇〇〇元 | ||
(四)私人車輛 | |||
被火焚燬者約二十輛受損壞者約五十輛,包括在嘉頓麵飽公司燒燬之七輛與損壞之五輛 | 二〇〇,〇〇〇元 | ||
(五)政府建築物 | |||
包括辦公室,警察分駐所及在徙置區之宿舍,以及一間郵局所受到之輕微損失 | 五〇,〇〇〇元 | ||
(六)政府其他產業 | |||
包括消防車弍輛,其他車輛,道路標識,交通訊號等 | 一七〇,〇〇〇元 | ||
荃灣方面: | |||
放火及刼掠工廠,工會及類以樓宇所造成之損失,以及私人物業所受之輕微損失 | 二五〇,〇〇〇元 |
74. 在九龍方面,被刼掠或焚燒之小工廠,除一間外,全部均相信曾於十月一日懸掛中國共產黨旗或陳列裝飾。被刼掠或焚燒之三十間商店及私人樓宇,相信幾乎全部亦有同樣情形。多數商店被刼掠者,俱有中國土產出售。私家車因爲係群衆暴行之明顯目標,大體上均被人濫行襲擊及焚燒,尤以未有懸貼中國國民黨旗或繳納保護費之私家車爲然。受到損失之政府產業,可以分爲兩類,即(一)在徙置區之樓宇,及(二)暴動者容易加害之車輛及道路標識等。在荃灣方面,所有工會樓宇,及幾乎所有私人產業被刼掠或放火者,均係同情左翼人土所用或居住之建築物。工廠受到損害之情形,在第三章已有敘述。現在需要一提者,則爲左翼份子之樓宇,廣泛上言,專被人襲擊刼掠及放火之一項事實,其含義幷不一定係指暴動者均屬強烈支持中國國民黨之人士。在多宗事件中,不法之徒,企圖製造混亂,作爲一種藉口及工具,以便進一步勒逼,志在利用群衆因慶祝「雙十節」所引起之情緒,及藉助中國國民黨旗,以達其目的。關於此點,將於第五章作較詳細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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