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曲靖地區設立地級曲靖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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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曲靖地區設立地級曲靖市的批覆 |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曲靖地區 設立地級曲靖市的通知 雲政發〔1997〕90號 1997年6月6日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 |
各州、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國函〔1997〕32號文件批覆,國務院已同意雲南省撤銷曲靖地區設立地級曲靖市。現通知如下:
一、撤銷曲靖地區和縣級曲靖市,設立地級曲靖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麒麟區城關鎮文昌街。
二、曲靖市新設麒麟區和霑益縣。
麒麟區:轄原縣級曲靖市的城關、三寶、越州、東山4個鎮和環城、珠街、沿江、茨營、瀟湘、西山6個鄉。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南寧東路。
霑益縣:轄原縣級曲靖市的西平、花山2個鎮和霑益、盤江、白水、大坡、菱角、德澤、炎方、播樂8個鄉。縣人民政府駐西平鎮龍華新路。
三、曲靖市轄原曲靖地區馬龍縣、陸良縣、師宗縣、羅平縣、富源縣、會澤縣、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霑益縣、麒麟區。原曲靖地區的宣威市由省直轄,委託曲靖市代管,縣級市的規格及原有的一切關係不變。
新設市、縣、區的各類機構,應本着「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自行調劑解決。
曲靖地改市後,涉及到市、縣、區機構的調整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按規定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後,由省重新審批。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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