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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年對日宣戰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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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修好條規
光緒十年對法宣戰詔書
上諭
又名:對日宣戰詔書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一日
1894年8月1日
發布機關:光緒帝
光緒二十六年庚子「宣戰詔書
馬關條約

       上諭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一日內閣奉上諭。朝鮮為我大清藩屬,二百餘年,歲修職貢,為中外所共知。近十數年,該國時多內亂,朝廷字小為懷,迭次派兵前往戡定,並派員駐紮該國都城,隨時保護。本年四月間,朝鮮又有土匪變亂,該國王請兵援剿,情詞迫切,當即諭令李鴻章撥兵赴援,甫抵牙山,匪徒星散。乃倭人無故派兵,突入漢城,嗣又增兵萬餘,迫令朝鮮更改國政,種種要挾,難以理喻。我朝撫綏藩服,其國內政事向令自理,日本與朝鮮立約,係屬與國,更無以重兵欺壓強令革政之理。各國公論,皆以日本師出無名,不合情理,勸令撤兵,和平商辦。乃竟悍然不顧,迄無成說,反更陸續添兵,朝鮮百姓及中國商民,日加驚擾,是以添兵前往保護。詎行至中途,突有倭船多隻,乘我不備,在牙山口外海面,開砲轟擊,傷我運船。變詐情形,殊非意料所及。該國不遵條約,不守公法,任意鴟張,專行詭計,釁開自彼,公論昭然。用特佈告天下,俾曉然於朝廷辦理此事,實已仁至義盡,而倭人渝盟肇釁,無理已極,勢難再予姑容。著李鴻章嚴飭派出各軍,迅速進剿,厚集雄師,陸續進發,以拯韓民於塗炭。並著沿江沿海各將軍督撫及統兵大臣,整飭戎行,遇有倭人輪船駛入各口,即行迎頭痛擊,悉數殲除,毋得稍有退縮,致於罪戾。將此通諭知之,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