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10月1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陸地國界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二次審議稿印發中央有關部門和部分高等院校、法學研究機構等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法制工作委員會赴西藏進行調研,就草案有關問題與外事委員會、外交部、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等部門進行溝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9月13日召開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精神、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外事委員會、外交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9月29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規範陸地國界及邊境的防衛、管理和建設,促進我國與陸地鄰國睦鄰友好和交流合作,制定出台陸地國界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第一章「總則」相關條款中增加「推進固邊興邊富民行動」,「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內容。
二、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地方政府在支持、配合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開展邊境防衛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建議予以明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邊境省、自治區的各級人民政府統籌資源配置,加強維護國界安全的群防隊伍建設,支持和配合邊防執勤、管控工作」,「邊境省、自治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建設基礎設施,應當統籌兼顧陸地國界及邊境防衛需求」。
三、有的意見提出,加強沿邊城鎮、村莊建設,完善邊境城鎮功能,強化人口和經濟支撐,對於穩邊固邊具有重要意義,建議在法律上予以適當體現。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根據「十四五」規劃綱要和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增加一條規定:「國家支持沿邊城鎮建設,健全沿邊城鎮體系,完善邊境城鎮功能,強化支撐能力建設。」
四、為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體現我國與陸地鄰國安全、經濟等各個領域的友好合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相關條款修改為:「國家按照平等互利原則與陸地鄰國開展國際合作,處理陸地國界事務,推進安全合作,深化互利共贏。」
此外,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9月27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中央有關部門,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評估。與會人員普遍認為,草案深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關於管邊治邊理念和部署要求,總結實踐經驗、滿足群眾期盼,將為推動陸地國界工作提供紮實的法律基礎。草案經過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制度設計更加完善,條文表述更加精準,已經比較成熟,建議儘快審議通過。與會人員還對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有的意見予以採納。
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10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