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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宋慶齡同志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榮譽稱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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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接收宋慶齡同志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的決定
關於宋慶齡副委員長病情的公告(第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授予宋慶齡同志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榮譽稱號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1年5月16日
(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
關於宋慶齡名譽主席病情的公告(第三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一年/第十一號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宋慶齡同志早年追隨偉大的革命家孫中山先生,始終不渝地致力於中國民族解放和人民解放事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之一。建國伊始,即被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一九五九年和一九六五年繼續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七十年來,她一貫在我國人民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堅定地和中國各族人民站在一起,是中國各族人民包括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衷心敬愛的領導人,是舉世聞名的愛國主義、民主主義、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偉大戰士。她在發展各國人民友好、發揚進步文化、保衛世界和平的事業中,受到中外各方人士的廣泛崇敬。宋慶齡同志在我國革命和建設事業中,為國家和人民建立了光輝的業績。為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宋慶齡同志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榮譽稱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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