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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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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命令

  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0566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1 條
  2.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85)衛署健保字第850182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87)衛署健保字第 870120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8、24、26、31~34、37、39、40-1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87)衛署健保字第 870670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35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健保字第 880380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6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健保字第 880558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35 條條文
  7.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健保字第 0890362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本次修正條文,除第 31-2~31-5 條條文由主管機關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健保字第 0900039686 號公告第 31-2~31-5 條條文;並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8.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91)衛署健保字第 09100217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4 條條文之附表
  9.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1008192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5260003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62600070號令修正發布第 64、66、72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82600089號令修正發布第 34、37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82660227號令修正發布第 28、58、61 條條文及第 24 條之附表
  14.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926602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069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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