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漢文/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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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高帝[編輯]

帝姓劉氏,諱邦,字季,沛豐邑中陽里人。初爲泗上亭長。秦二世元年起兵,稱沛公。明年,楚懷王㠯爲碭郡長,封武安矦。㠯子嬰元年西入關,項羽立爲漢王,都南鄭。㠯漢五年破項羽,卽皇帝位,都長安。在位十二年,諡曰高皇帝,廟號太祖,亦曰高祖。有《傳》十三篇。《漢志》在儒家,本注曰︰「高祖與大臣述古語及詔策也。」

重祠詔二年[編輯]

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諸神當祠者,各㠯其時禮祠之如故。《漢書‧郊祀志上》。

立吳芮爲長沙王詔五年二月[編輯]

故衡山王吳芮,與子二人、兄子一人,從百粵之兵,㠯佐諸矦誅暴秦,有大功,諸矦立㠯爲王。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其㠯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爲長沙王。《漢書‧高紀下》。

制詔御史︰長沙王忠,其定著令。《漢書‧吳芮傳》。

以亡諸爲閩粵王詔五年二月[編輯]

故粵王亡諸,世奉粵祀,秦侵奪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諸矦伐秦,亡諸身帥閩中兵㠯佐滅秦,項羽廢而弗立。今㠯爲閩粵王,王閩中地,勿使失職。《漢書‧高紀下》。

罷兵賜復詔五年五月[編輯]

諸矦子在關中者,復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㠯文法敎訓辨告,勿笞辱。民以飢餓自賣爲人奴婢者,皆免爲庶人。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爲大夫,故大夫㠯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㠯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㠯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漢書‧高紀下》。

七大夫、公乘㠯上,皆高爵也。諸矦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爲決,甚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㠯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㠯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敎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有不如吾詔者,㠯重論之。同上。

詔衞尉酈商五年五月[編輯]

齊王田橫卽至,人馬從者敢搖動者,致族夷。《史記‧田儋傳》、《漢書‧田儋傳》。

赦詔六年十二月[編輯]

天下旣安,豪傑有功者封矦。新立,未能盡圖其功。身居軍九年,或未習法令,或㠯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憐之。其赦天下。《漢書‧高紀下》。

擇立齊王荊王詔六年十二月[編輯]

齊,古之建國也,今爲郡縣,其復㠯爲諸矦。將軍劉賈,數有大功,及擇寬惠修絜者,王齊、荊地。《漢書‧高紀下》,又見《荊王劉賈傳》。

上太公尊號詔六年五月[編輯]

人之至親,莫親於父子,故父有天下,傳歸於子;子有天下,尊歸於父,此人道之極也。前日天下大亂,兵革竝起,萬民苦殃,朕親被堅執銳,自帥士卒,犯危難,平暴亂,立諸矦,偃兵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敎訓也。諸王、通矦、將軍、羣卿、大夫已尊朕爲皇帝,而太公未有號。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漢書‧高紀下》。

疑獄詔七年[編輯]

制詔御史︰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無罪者久繫不決。自今㠯來,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二千石官,二千石官㠯其罪名當報之。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爲奏,傅所當比律令㠯聞。《漢書‧刑法志》。

立靈星祠詔八年[編輯]

制詔御史︰其令郡國縣立靈星祠,常㠯歲時祠㠯牛。《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上》。

捕趙王張敖詔八年[編輯]

趙有敢隨王者,罪三族。《史記‧田叔傳》。

擇立代王詔十一年正月[編輯]

代地居常山之北,與夷狄邊,趙乃從山南有之,遠,數有胡寇,難㠯爲國。頗取山南太原之地益屬代,代之雲中㠯西爲雲中郡,則代受邊寇益少矣。王、相國、通矦、吏二千石擇可立爲代王者。《漢書‧高紀下》。

定口賦詔十一年二月[編輯]

欲省賦甚。今獻未有程,吏或多賦㠯爲獻,而諸矦王尤多,民疾之。令諸矦王、通矦,常㠯十月朝獻,及郡各㠯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㠯給獻費。《漢書‧高紀下》。

求賢詔十一年二月[編輯]

葢聞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進?今吾㠯天之靈,賢士大夫定有天下,㠯爲一家,欲其長久世世奉宗廟亡絕也。賢人已與我共平之矣,而不與吾共安利之,可乎?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國,相國酇矦下諸矦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爲之駕,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有而弗言,覺,免。年老癃病勿遣。《漢書‧高紀下》。

擇立梁王淮陽王詔十一年三月[編輯]

擇可㠯爲梁王、淮陽王者。《漢書‧高紀下》。

立趙它爲南粵王詔十一年五月[編輯]

粵人之俗,好相攻擊。前時秦徙中縣之民南方三郡,使與百粵雜處。會天下誅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長治之,甚有文理,中縣人㠯故不耗減,粵人相攻擊之俗益止,俱賴其力。今立它爲南粵王。《漢書‧高紀下》。

擇立吳王詔十二年十月[編輯]

吳,古之建國也。日者荊王兼有其地,今死亡後。朕欲復立吳王,其議可者。《漢書‧高紀下》。

置秦皇楚王陳勝等守冢詔十二年十二月[編輯]

秦皇帝、楚隱王、魏安釐王、齊愍王、趙悼襄王皆絕亡後,其與秦始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齊各十家,趙及魏公子亡忌各五家,令視其冢,復亡與它事。《漢書‧高紀下》。

議立燕王詔十二年二月[編輯]

燕王綰與吾有故,愛之如子。聞與陳豨有謀,吾㠯爲亡有,故使人迎綰。綰稱疾不來,謀反明矣。燕吏民非有罪也,賜其吏六百石㠯上爵各一級。與綰居去來歸者赦之,加爵亦一級。詔諸矦王議可立爲燕王者。《漢書‧高紀下》。

立南武矦織爲南海王詔十二年二月[編輯]

南武矦織,亦粵之世也。立㠯爲南海王。《漢書‧高紀下》。

布告天下詔十二年三月[編輯]

吾立爲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於今矣。與天下之豪士賢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輯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爲列矦,下乃食邑;而重臣之親,或爲列矦,皆令自置吏,得賦斂;女子公主,爲列矦食邑者,皆佩之印,賜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長安,受小第室,入蜀漢定三秦者,皆世世復。吾於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矣。其有不義,背天子擅起兵者,與天下共伐誅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漢書‧高紀下》。

手敕太子[編輯]

吾遭亂世,當秦禁學,自喜,謂讀書無益。洎踐祚㠯來,時方省書,乃使人知作者之意,追思昔所行,多不是。《古文苑》。

堯舜不以天子與子而與他人,此非爲不惜天下,但子不中立耳。人有好牛馬尚惜,況天下耶?吾以爾是元子,早有立意。羣臣咸稱汝友四皓,吾所不能致,而爲汝來,爲可任大事也。今定汝爲嗣。同上。

吾生不學書,但讀書問字而遂知耳。以此故不大工,然亦足自辭解。今視汝書,猶不如吾。汝可勤學習。每上疏,宜自書,勿使人也。同上。

汝見蕭、曹、張、陳諸公矦,吾同時人,倍年於汝者,皆拜,幷語於汝諸弟。同上。

吾得疾遂困,以如意母子相累,其餘諸兒皆自足立,哀此兒猶小也。同上。

賜韓王信書六年九月[編輯]

專死不勇,專生不任。寇攻馬邑,君王力不足㠯堅守乎?安危存亡之地,此二者,朕所㠯責於君王。《漢書‧韓王信傳》︰「上賜信書責讓之。」

書帛射城上與沛父老秦二世元年九月[編輯]

天下同苦秦久矣。今父老雖爲沛令守,諸矦竝起,今屠沛。沛今共誅令,擇可立立之,㠯應諸矦,卽室家完。不然,父子俱屠,無爲也。《漢書‧高紀上》。

入關告諭漢元年十一月[編輯]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耦語者棄市。吾與諸矦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吏民皆安堵如故。凡吾所㠯來,爲父兄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且吾所㠯軍霸上,待諸矦至而定要束耳。《漢書‧高紀上》。

發使告諸矦二年三月[編輯]

天下共立義帝,北面事之。今項羽放殺義帝江南,大逆無道。寡人親爲發喪,兵皆縞素。悉發關中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漢㠯下,願從諸矦王擊楚之殺義帝者。《漢書‧高紀上》。

數項羽十罪四年十月[編輯]

吾始與羽俱受命懷王曰︰「先定關中者王之。」羽負約,王我於蜀漢,罪一也。羽矯殺卿子冠軍,自尊,罪二也。羽當㠯救趙還報,而擅劫諸矦兵入關,罪三也。懷王約入秦無暴掠,羽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冢,收私其財,罪四也。又彊殺秦降王子嬰,罪五也。詐阬秦子弟新安二十萬,王其將,罪六也。皆王諸將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爭叛逆,罪七也。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奪韓王地,幷王梁楚,多自與,罪八也。使人陰殺義帝江南,罪九也。夫爲人臣而殺其已降,爲政不平,主約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無道,罪十也。吾㠯義兵從諸矦誅殘賊,使刑餘罪人擊公,何苦乃與公挑戰?《漢書‧高紀上》。

下令恤軍士死者四年七月[編輯]

軍士不幸死者,吏爲衣衾棺斂,轉送其家。《漢書‧高紀上》。

下令立韓信爲楚王彭越爲梁王五年正月[編輯]

楚地已定,義帝亡後,欲存䘏楚眾,㠯定其主。齊王信習楚風俗,更立爲楚王,王淮北,都下邳。魏相國建成矦彭越,勤勞魏民,卑下士卒,常㠯少擊眾,數破楚軍,其㠯魏故地王之,號曰梁王,都定陶。《漢書‧高紀下》。

下令赦天下五年正月[編輯]

兵不得休八年,萬民與苦甚。今天下事畢,其赦天下殊死已下。《漢書‧高紀下》。

復吏卒限制衣冠令八年三月[編輯]

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復終身勿事。爵非公乘㠯上,毋得冠劉氏冠。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絺紵罽,操兵,乘騎馬。《漢書‧高紀下》。

夷三族令[編輯]

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𧩂詈詛者,又先斷舌。《漢書‧刑法志》︰「漢興,約法三章,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誅。」

荅諸矦王韓信等上尊號五年二月[編輯]

寡人聞帝者賢者有也,虛言無實之名,非所取也。今諸矦王皆推高寡人,將何以處之哉?《漢書‧高紀下》。

諸矦王幸以爲便於天下之民,則可矣。同上。

封爵誓六年十二月[編輯]

使黃河如帶,泰山若厲,國㠯永存,爰及苗裔。《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又《三國志‧周瑜傳》引作「如礪」,餘皆同。

丹書鐵券[編輯]

使黃河如帶,泰山如礪,漢有宗廟,爾無絕世。太平御覽》五百九十八、又六百三十三,《困學紀聞》十二引陸賈《楚漢春秋》︰「高帝初封矦者,皆賜丹書鐵券曰。」

又與羣臣刑白馬而盟[編輯]

非劉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矦者,天下共誅之。□□□□□□□□

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漢書‧王陵傳》︰「高皇帝刑白馬而盟云云。」又見《史記‧呂后紀》,無「者」字。又見《漢書‧外戚傳》。

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矦。不如約,天下共擊之。《漢書‧周勃傳》。 案︰《書抄》八十一引《漢書》雲︰「黃河如帶,泰山如礪,其國永存,爰及苗裔。申以丹書之信,重以白馬之盟。」

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案︰此卽《蓺文志》儒家所載《高祖傳》十三篇之一也。[編輯]

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宮,曰︰「令羣臣議天子所服,㠯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矦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㠯治國家,身亡禍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師古曰︰「高帝時自有一貢禹也。」四人各職一時。」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漢書‧魏相傳》︰「相表奏引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

惠帝[編輯]

帝諱盈,高帝子。漢二年,立爲太子。十二年五月,卽位。在位五年,諡曰孝惠皇帝。

重吏祿詔高帝十二年[編輯]

吏所㠯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㠯爲民也。令吏六百石㠯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漢書‧惠紀》。

文帝[編輯]

帝諱恆,高帝中子。漢十一年,封代王。呂后八年,迎立。在位二十三年,諡曰孝文皇帝,廟號太宗。

徙淮南王長制六年[編輯]

朕不忍致法於王,其與列矦吏二千石議。《史記‧淮南王傳》、《漢書‧淮南王傳》。

朕不忍致法於王,其赦長死罪,廢勿王。同上。

計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居,他可。同上。

增神祠制十三年[編輯]

朕卽位,十三年於今,賴宗廟之靈,社稷之福,方內艾安,民人靡疾。閒者比歲登,朕之不德,何㠯饗此?皆上帝諸神之賜也。葢聞古者饗其德,必報其功,欲有增諸神祠。有司議增雍五畤路車各一乘,駕被具,西畤畦畤禺車各一乘,禺馬四匹,駕被具。其河湫漢水,加王各二,及諸祠,各增廣壇場,珪幣俎豆,以差加之。而祝釐者歸福於朕,百姓不與焉。自今祝致敬,毋有所祈。《史記‧封禪書》,又《漢書‧文紀》有詔與此小同。

卽位赦詔呂后八年[編輯]

制詔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閒者諸呂用事擅權,謀爲大逆,欲危劉氏宗廟,賴將軍列矦宗室大臣誅之,皆伏其辜。朕初卽位,其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酺五日。《漢書‧文紀》。

封賜周勃等詔元年十月[編輯]

呂產自置爲相國,呂祿爲上將軍,擅矯遣灌將軍嬰將兵擊齊,欲代劉氏。嬰畱滎陽弗擊,與諸矦合謀㠯誅呂氏。呂產欲爲不善,丞相陳平與太尉周勃謀,奪呂產等軍,朱虛矦劉章首先捕呂產等,太尉身率襄平矦通持節承詔入北軍,典客劉揭身奪趙王呂祿印。益封太尉勃萬戶,賜金五千斤;丞相陳平、灌將軍嬰邑各三千戶,金二千斤;朱虛矦劉章、襄平矦通、東牟矦劉興居邑各二千戶,金千斤;封典客揭爲陽信矦,賜金千斤。《史記‧文紀》,又見《漢書‧文紀》,首有「前」字。

荅有司請建太子詔元年正月[編輯]

朕旣不德,上帝神明,未歆饗也。天下人民,未有㥦史記》作「嗛」。志。今縱不能博求天下賢聖有德之人而嬗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謂天下何?其安之。《漢書‧文紀》。

楚王,季父,春秋高,閱天下之義理多矣,明於國家之大體。吳王於朕,兄也,惠仁㠯好德。淮南王,弟也,秉德㠯陪朕,豈爲不豫哉?諸矦王宗室昆弟,有功臣多賢及有德義者,若舉有德㠯陪朕之不能終,是社稷之靈,天下之福也。今不選舉焉,而曰「必子」。人其㠯朕爲忘賢有德者而專於子,非所㠯憂天下也。朕甚不取也。《史記‧文紀》。《漢書》無「惠仁」句,「秉」上有「皆」字。

振貸詔元年三月[編輯]

方春和時,草木羣生之物,皆有㠯自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或阽於死亡,而莫之省憂,爲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㠯振貸之。《漢書‧文紀》。

養老詔元年三月[編輯]

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㠯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㠯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爲令。《漢書‧文紀》。

脩代來功詔元年六月[編輯]

方大臣誅諸呂迎朕,朕狐疑,皆止朕,唯中尉宋昌勸朕,朕已得保宗廟。已尊昌爲衞將軍,其封昌爲壯武矦。諸從朕六人官皆至九卿。《漢書‧文紀》。

益封高帝從臣詔[編輯]

列矦從高帝入蜀漢者六十八人益戶各三百戶。吏二千石已上從高帝潁川守尊等十人食邑六百戶,淮陽守申屠嘉等十人五百戶,衞尉足史記》作「定」。等十人四百戶。封淮南王舅趙兼爲周陽矦,齊王舅駟鈞爲靖郭矦。《漢書‧文紀》。

令列矦之國詔二年十月[編輯]

朕聞古者諸矦,建國千餘,各守其地,㠯時入貢,民不勞苦,上下驩欣,靡有違德。今列矦多居長安,邑遠,吏卒給輸費苦,而列矦亦無繇敎訓其民。其令列矦之國,爲吏及詔所止者,遣太子。《漢書‧文紀》。

日食求言詔二年十一月[編輯]

朕聞之,天生民,爲之置君㠯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災,㠯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於天,災孰大焉?朕獲保宗廟,㠯微眇之身,託於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唯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羣生,上㠯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及,匄㠯啟告朕,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㠯匡朕之不逮,因各敕㠯職任,務省繇費㠯便民。朕旣不能遠德,故𢢀然念外人之有非,是㠯設僃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又飭兵厚衞,其罷衞將軍軍。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㠯給傳置。《漢書‧文紀》。

開藉田詔二年正月[編輯]

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朕親率耕,㠯給宗廟粢盛。民讁作縣官及貸種食未入、入未僃者,皆赦之。《漢書‧文紀》。

王辟彊等詔二年三月[編輯]

前趙幽王幽死,朕甚憐之,已立其太子遂爲趙王。遂弟辟彊及齊悼惠王子朱虛矦章、東牟矦興居有功,可王。《漢書‧文紀》。

除誹𧩂妖言法詔二年五月[編輯]

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𧩂之木,所㠯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法有誹𧩂訞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㠯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上,㠯相約而後相謾,吏㠯爲大逆。其有他言,吏又㠯爲誹𧩂。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㠯來,有犯此者,勿聽治。《漢書‧文紀》。

議除連坐詔二年[編輯]

詔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㠯禁暴而衞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議。《漢書‧刑法志》。 《紀》作「元年」,少首句。

朕聞之,法正則民慤,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道之㠯善者,吏也。旣不能道,又㠯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於民爲暴者也。朕未見其便,宜孰計之。同上︰「周勃、陳平奏,㠯爲如其故便。文帝復曰。」

勸農詔二年九月[編輯]

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㠯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羣臣,農㠯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漢書‧文紀》。

卻獻千里馬詔[編輯]

鸞旗在前,屬車在後,吉行日五十里,師行三十里,朕乘千里之馬,獨先安之?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毋求來獻。《漢書‧賈捐之傳》︰「時有獻千里馬者,詔云云。」

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毋求來獻。同上。

遣灌嬰擊匈奴詔三年五月[編輯]

漢與匈奴約爲昆弟,無侵害邊境,所㠯諭遺匈奴甚厚。今右賢王離其國,將眾居河南地,非常故。往來入塞,捕殺吏卒,敺侵上郡保塞蠻夷,令不得居其故,陵轢邊吏入盜,甚驁無道,非約也。其發邊吏車騎八萬詣高奴,遣丞相灌嬰將擊右賢王。《漢書‧匈奴傳》。

復遣周勃率列矦之國詔三年十一月[編輯]

前日朕遣列矦之國,辭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爲朕率列矦之國。《漢書‧文紀》,又見《周勃傳》。

赦濟北吏民詔三年七月[編輯]

濟北王背德反上,詿誤吏民,爲大逆。濟北吏兵未至先自定,及㠯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亦赦之。《漢書‧文紀》。

賜進士出身二品銜廣東等處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兼管驛傳事務黃岡王毓藻校刊

《全漢文》卷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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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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