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英關於香港問題協議文件的報告
關於中英關於香港問題協議文件的報告 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 吳學謙(代表國務院) 1984年11月6日於北京市 (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務院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議案的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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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同英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會談,歷時兩年,已於1984年9月18日圓滿達成了協議。兩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在9月26日進行了草簽,協議全文也於當天公布。
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協議包括一個主體文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和三個附件。三個附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關於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和《關於土地契約》。此外,兩國政府在正式簽署協議時,還將就部分香港居民的旅行證件問題互致備忘錄。
中英兩國關於香港問題的協議,是雙方本着以大局為重和友好合作的精神,經過慎重和耐心的談判達成的。協議確認了我國將在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同時載入了我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並作出了使香港保持繁榮和穩定的其他各項安排。香港問題的圓滿解決,完全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值得慶賀的重大歷史事件。
現在,我受國務院的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協議的全部文件,並就若干有關情況和問題報告並說明如下:
一、我國政府關於解決香港問題的基本方針政策
香港,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840年英國發動鴉片戰爭,強迫清政府於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56年,英國又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於1860年締結《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界限街以南的地區。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英國又乘列強瓜分中國之機,逼迫清政府於1898年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龍半島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00多個島嶼(後統稱「新界」),租期99年,到1997年期滿。
上述三個條約都是武裝侵略的產物。中國人民從來不承認這些不平等條約。辛亥革命後的歷屆中國政府也都沒有承認過上述不平等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政府曾多次闡明我國對香港問題的立場,即:香港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不承認帝國主義強加給中國的三個不平等條約。對於這一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中國政府一貫主張,在適當時機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在未解決之前暫時維持現狀。
1972年3月8日,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在致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主席的信中,重申了中國政府的立場,指出:「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占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因此,不應列入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內。」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委會於同年6月15日通過決議,向聯大建議從上述的殖民地名單中刪去香港和澳門。1972年11月8日,第二十七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批准了該特委會的報告。
七十年代末,隨着「新界」租期屆滿日趨接近,英國方面希望了解我國對解決香港問題的態度。香港的中外投資者對香港的前途也表示關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全國人民同心協力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祖國統一和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三大任務而努力奮鬥。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已經提上了議事日程。
我國解決香港問題的基本方針是:(一)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不能再晚;(二)在恢復行使主權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為實現上述我國解決香港問題的基本方針,我國領導人經過深思熟慮,提出要按「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採取一系列特殊政策來解決香港問題。據此,在廣泛聽取香港同胞和各界人士意見的基礎上,我國政府及時制訂了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就為我國在恢復行使主權後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並實行不同於內地的制度和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據。
1984年5月15日,趙紫陽總理在全國人大六屆二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我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主要內容。5月30日,全國人大六屆二次會議通過了相應決議,批准了《政府工作報告》,從而對我國政府關於解決香港問題的大政方針給予了肯定。
我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收回香港以後,根據我國憲法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轄。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絕不意味帶有任何獨立的政治實體的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並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可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財政預決算須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外交和國防是國家主權的重要標誌。外交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統一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將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部隊不干預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駐軍軍費也不由特別行政區負擔。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由香港當地人自己管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財政收入全部用於特別行政區的自身需要。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自行制定適用於香港的經濟、貿易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中央不派人去管理。在香港居民中,98%是我們的同胞。他們絕大多數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發展,原因是多方面的,廣大香港同胞的聰明才智和辛勤勞動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熟悉本地環境和資本主義管理方式。他們完全有能力把香港管好。中央不派人去管理,有利於充分發揮香港同胞當家作主的精神。
此外,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處理某些涉外事務,特別是在經濟、文化領域內的涉外事務。在外交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原則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的雙邊或多邊協定。
(三)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
香港將仍然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居民可以象過去一樣生活。香港現在法律所規定的各種權利和自由仍然享有。例如言論、出版自由,1997年以後會是很寬的。只要依法行事,不搞破壞,各種意見都可以發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徒和宗教組織可以同國際宗教組織保持原有的關係。
香港的現行法律基本不變。當然,那些同《基本法》相牴觸的例如屬於殖民統治性質或帶有殖民主義色彩的法律,必須刪除或修改;另外還有一些法律由於實際情況變化也可能不再適用。除此之外,其他現行的法律保持不變。
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為自由港和獨立的關稅地區。香港將繼續保持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港幣繼續流通,自由兌換。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市場,保障資金進出自由。
(四)照顧英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
在我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英籍和其他外籍的一般公務、警政人員可同中國籍的人員一樣,予以留用;他們的薪金、津貼不低於原來的標準。特別行政區政府還可以聘請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或其他職務,直至相當於現在「司」級部門的副職。當然,這些外籍人士只能以個人身份受聘,並且只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英國在香港的投資等經濟利益,將受到法律保護和照顧。香港同許多國家和地區有着密切的經濟聯繫,它們在香港的經濟利益也將同樣得到保護和照顧。
我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一項長期的政策,絕非權宜之計。這些基本方針政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50年不變。允許香港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保持資本主義制度,這並不影響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我國是一個10億人口的大國。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管轄下,幾百萬人口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資本主義制度,非但無損於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還可以發揮香港的有利條件,對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起到有益的補充作用。
我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經載入《聯合聲明》第三款,並在「附件一」中作了具體說明。這些基本方針政策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予以規定。我國政府和人民將堅定不移地進行努力,務使這些基本方針政策得到全面、妥善的貫徹執行。
二、中英會談的過程和有關協議幾個問題的說明
1982年9月,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應我國政府的邀請前來我國進行訪問,同我國領導人就香港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雙方領導人就此問題闡述了各自的立場,並同意通過外交途徑繼續進行商談。這就開始了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外交會談。
從1982年10月至1983年6月,雙方主要就一些原則問題進行了商談,並就會談的議程和其他程序問題達成了協議。
1983年7月,會談進入第二階段。這一階段從開始到今年9月,兩國政府代表團共舉行了22輪會談。
今年4月和7月,英國外交大臣傑弗里·豪爵士應我國政府的邀請兩次來北京訪問。我國領導人親自同他會晤,對推動談判的進展起了很大作用。此後,兩國政府代表團又繼續就協議的文字措詞進行了反覆的磋商,終於在9月18日全部達成協議。
除關於我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已在前面說明了外,我願就有關協議的其他幾個問題作一些簡要的說明:
(一)一般說來,國際間關於領土、主權的處理大多用條約的形式。但考慮到我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屬於我國內政,應該由我方作出聲明;同時,在主權和治權問題的表述上也以採用「聯合聲明」的形式更為適宜。有關細節則以附件的形式加以說明。當然,從廣義上說,「聯合聲明」也是國際條約的一種形式,同樣具有國際法效力和法律約束力。
(二)中英談判的終極目的就是要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回香港,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經過嚴肅認真的談判,雙方同意在《聯合聲明》中對之作出明確的表述。《聯合聲明》第一款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聯合聲明》第二款載明:「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就圓滿地解決了主權問題。
(三)在香港的中國居民中,有一部分人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祖國也一貫把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的香港同胞當作中國公民看待。他們之所以領取英國護照,主要是為了外出經商、旅遊、升學等的需要。我國政府將在協議正式簽署時在備忘錄中申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可以允許原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除了按照規定可領取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還可在自願基礎上使用由英國政府簽發的某種形式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但英國政府不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其他地區給他們以領事保護。這樣,就在不損害我國主權的原則下,妥善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四)香港的土地問題關係到香港的經濟發展和群眾利益。我們從實際情況出發,同意香港英國政府在過渡時期中可以批出超越1997年後50年的土地契約;並同意原港英政府批出將於1997年期滿的地契可以續期50年,不補地價。《聯合聲明》附件三對每年批出的土地限額及其收入的分配,都作出了合理的規定,並規定《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在香港成立由中英雙方官員組成的土地委員會。土地委員會將監察和審核每年批出土地的限額及其收入的分配和使用。香港英國政府每年如需批出超過50公傾的土地或需動用其收入中屬於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部分,均須經中方代表同意。這樣,既可以保障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這部分財政收入,又可以保持香港經濟發展的連續性。
(五)為了保證中英協議的實施和1997年政權的順利交接,雙方同意成立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聯合聲明》附件二載明,聯合聯絡小組是聯絡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它的職責是:就《聯合聲明》的實施進行磋商;討論與1997年政權順利交接有關的事宜;就雙方商定的事項交換情況並進行磋商。小組將在《聯合聲明》生效時成立,在北京、倫敦和香港三地開會;自1988年7月1日起以香港為主要駐地,繼續工作到2000年1月1日。
(六)雙方同意在協議草簽後,還要依照各自的法律程序進行審議,並於今年年底前正式簽署。根據協議,《聯合聲明》須經批准,兩國政府將於明年6月30日以前在北京互換批准書,協議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
三、和平解決香港問題的重大意義
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協議公布後,立即得到香港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以及國際輿論的擁護和讚賞。香港廣大同胞都對《聯合聲明》表示滿意和歡迎。許多國家的政府也紛紛發表聲明,讚揚中英談判的成功,是在當前國際關係中通過和平方式解決複雜問題的一項突出的範例。香港問題的圓滿解決,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香港問題的圓滿解決,是實現祖國統一大業的一個重要步驟,也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有利於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1997年7月1日,香港將重新回到祖國的懷抱。這是中國現代史和世界現代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它一洗中國人民蒙受了一百多年的民族恥辱,值得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慶賀。
香港居民的絕大部分是我們的骨肉同胞。在過去漫長的歲月中,祖國人民始終關注着香港,香港同胞也從來沒有減弱對祖國的熱愛。香港問題的圓滿解決,消除了香港內外對於香港前途的各種疑慮,從而有利於香港保持長期的繁榮和穩定,繼續發揮它作為國際港口城市的作用,對祖國的現代化建設事業作出更多的貢獻。
台灣問題和香港問題性質不同,但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對解決台灣問題是同樣適用的。香港問題的解決,對台灣當局和台灣人民肯定將產生深遠的影響,有利於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早日完成。
(二)香港問題的圓滿解決,有利於維護亞洲和世界的和平。
香港同世界各國和地區,首先是同許多亞洲國家和地區有着密切的經濟聯繫和貿易交往。香港問題的圓滿解決,有利於這種經濟關係的保持和發展,並有利於亞洲和世界的和平與安定。中英關於香港問題達成協議,為和平解決國家間歷史遺留問題所提供的新經驗,已經在國際上產生良好的反響。聯合國秘書長佩雷斯·德奎利亞爾就曾指出:中英兩國解決香港問題的方式應該大力提倡,這恰恰是我們在目前的國際形勢下非常需要的。我們相信,國家之間不論是歷史遺留的問題,或是當前發生的爭端,只要有關國家抱着真誠的態度,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基礎上進行友好協商和談判,都是可以解決的。這樣做,不僅符合有關國家的利益,也有利於維護世界的和平。
(三)香港問題的圓滿解決標誌着中英友好合作關係進入一個新的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特別是中英正式建交以來,中英兩國關係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有着良好的發展。現在,兩國政府又本着友好合作、互諒互讓的精神,通過和平談判,就香港問題達成圓滿協議。這就消除了在兩國關係前進的道路上存在的障礙。中英兩國對於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有着共同的利益。我們相信,中英兩國將本着在會談過程中所體現的友好合作精神,在過渡時期中進一步密切合作,以保證協議的順利貫徹執行。我們也相信,隨着香港問題的圓滿解決,兩國之間已有的友好合作關係,必將獲得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
現在,我謹代表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協議的全部文件,連同以上報告和說明加以審議。
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 吳學謙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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