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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軌道交通燕房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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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回北京軌道交通燕房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關於北京軌道交通燕房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環審〔2014〕1號
2014年1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1]

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請審批〈北京軌道交通燕房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京投規字〔2013〕330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工程位於北京市房山區,主線起於燕化產業區南端燕化站,途中設老城區北站、饒樂府站、顧八路站、星城站、閻村站、大紫草塢站,接入房山線西延終點站閻村北站;支線起於周口店鎮站,途中設顧冊站和老城區站,止於主線饒樂府站。線路全長20.5公里,其中主線長 14.4公里,支線長 6.1公里,全部為高架線,設高架車站11座,閻村北停車場1處。

工程符合《北京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07年-2016年)調整》。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和本批覆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得到減緩和控制。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路由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控制噪聲和振動環境影響。強化軌道減振措施。對北京理工大學燕山分校、富燕新村、北關村等16處敏感點路段設置總長6600延米全封閉式聲屏障;對老年護理院路段設置170延米半封閉式聲屏障;對房山職業學校路段設置200延米半封閉式聲屏障,同時預留全封閉條件;對大董村、九州興達家園等5處敏感點路段設置總長1250延米直立式聲屏障;停車場設置3米高圍牆;對後沿村完全小學進行搬遷。

加強運營期沿線敏感目標噪聲和振動監測,預留相關工程措施資金,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防治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規劃沿線土地使用,嚴格控制沿線兩側噪聲和振動防護距離內新建學校、醫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築。

(二)加強水環境保護。對跨越南水北調幹渠段橋梁進行重點設計,在確保足夠跨徑的前提下,保證樁基施工不會對輸水管線產生影響;禁止在南水北調總幹渠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施工場地或堆放鑽渣、物料等。

除顧冊站、周口店鎮站及閻村北停車場外,其餘各站場污水均經預處理後排入市政污水管網。2020年周口店鎮污水處理廠建成前,顧冊站、周口店鎮站污水處理達標後排入馬刨泉河,周口店鎮污水處理廠建成後,排入該污水處理廠;閻村北停車場污水經處理後回用,不外排。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進一步優化線位設置及施工管理,減輕對東沙河生態廊道、燕房路及京周路生態廊道的破壞。高架橋梁、車站、停車場及其出入口的布置應和周邊環境保持整體協調,做好綠化景觀規劃。

(四)沿線設施採用清潔能源。運營期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定期清運處理;廢金屬、廢邊角料等回收利用;廢蓄電池集中單獨儲存,由廠家定期回收處置。

(五)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場地,高噪聲施工機械應遠離居民區布設並採取隔聲措施,妥善安排作業時間,嚴禁夜間施工,必須連續作業的,要向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並取得許可。施工期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不得外排。運輸垃圾、渣土、砂石的車輛必須進行密閉,運輸選擇居民區較少路線,及時灑水清掃,減少揚塵,遇4級風及以上情況時,停止所有土石方工程。

(六)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加強與沿線公眾的溝通,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一)建立內部環境管理機構、人員和制度,明確環境保護責任。根據批覆的環境保護措施,重新核定投資概算。落實環境保護設計合同,將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措施納入施工承包合同中。開展環境監理,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環境監理報告。

(二)工程建成後,應向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提交書面試運行申請,經核查同意後方可試運行。試運行期間,必須按規定程序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本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我部分別委託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北京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月2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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