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关于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关于退回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关于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1号
2014年1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京投规字〔2013〕3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主线起于燕化产业区南端燕化站,途中设老城区北站、饶乐府站、顾八路站、星城站、阎村站、大紫草坞站,接入房山线西延终点站阎村北站;支线起于周口店镇站,途中设顾册站和老城区站,止于主线饶乐府站。线路全长20.5公里,其中主线长 14.4公里,支线长 6.1公里,全部为高架线,设高架车站11座,阎村北停车场1处。

工程符合《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2016年)调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环境影响。强化轨道减振措施。对北京理工大学燕山分校、富燕新村、北关村等16处敏感点路段设置总长6600延米全封闭式声屏障;对老年护理院路段设置170延米半封闭式声屏障;对房山职业学校路段设置200延米半封闭式声屏障,同时预留全封闭条件;对大董村、九州兴达家园等5处敏感点路段设置总长1250延米直立式声屏障;停车场设置3米高围墙;对后沿村完全小学进行搬迁。

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和振动监测,预留相关工程措施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严格控制沿线两侧噪声和振动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对跨越南水北调干渠段桥梁进行重点设计,在确保足够跨径的前提下,保证桩基施工不会对输水管线产生影响;禁止在南水北调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场地或堆放钻渣、物料等。

除顾册站、周口店镇站及阎村北停车场外,其余各站场污水均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020年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顾册站、周口店镇站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马刨泉河,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阎村北停车场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线位设置及施工管理,减轻对东沙河生态廊道、燕房路及京周路生态廊道的破坏。高架桥梁、车站、停车场及其出入口的布置应和周边环境保持整体协调,做好绿化景观规划。

(四)沿线设施采用清洁能源。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废金属、废边角料等回收利用;废蓄电池集中单独储存,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并采取隔声措施,妥善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许可。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外排。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进行密闭,运输选择居民区较少路线,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遇4级风及以上情况时,停止所有土石方工程。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重新核定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二)工程建成后,应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部分别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月2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