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證問題給江西發證委員會的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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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證問題給江西發證委員會的函復
(52)民地字第0109號
1952年12月25日
發布機關:中南軍政委員會

江西發證委員會:

你會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四日會字第285號函悉,所提關於廢止的三個問題,茲附於後:

一、城市郊區地主的房屋基地及未建房屋的基地,應根據城市郊區土地改革條例第三條進行沒收,歸為國家所有。如此項土地,仍分給地主使用時,應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被調換及被誤分的土地,既不屬於徵收沒收的土地,縱以國有土地與之調換或補給保留的機動地,為保障其土地產權起見,仍以發給土地所有證為宜。

中南軍政委員會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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