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理武漢「七·二〇事件」的請示報告
華主席,黨中央:
在揭批「四人幫」的第三戰役中,湖北省和武漢部隊的廣大幹部群眾、廣大指戰員,強烈要求澄清一九六七年在武漢發生的「七·二〇事件」的性質,要求對由此而造成的冤案、錯案、假案予以平反、昭雪。我們認為,正確解決這個問題,分清路線是非,正本清源,必將對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鞏固發展安定團結的大好形勢,加快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步伐,有極大的作用。經過長期調查,證明「七·二〇事件」完全是林彪、「四人幫」反對毛主席,反對周總理,反黨亂軍,挑動群眾斗群眾,以達到其破壞文化大革命、篡黨奪權的罪惡目的而親手策劃挑起的一個重大事件,是他們陰謀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八日,葉群親自打電話給其死黨劉豐說:「武漢形勢在變」,「有事找王力,聽王力的話」。林彪在一次講話中說,對武漢軍區不放心,「拿他們沒有辦法」,要打倒陳再道同志。江青還說,「要衝一衝武漢軍區」。這就說明林彪、「四人幫」製造「七·二〇事件」,完全是有預謀的。
一九六七年春,在林彪、「四人幫」的直接支持和指使下,武漢地區的一些壞頭頭朱鴻霞、夏邦銀、胡厚民、吳炎金、楊道遠、李湘玉等人(現已查明他們都是現行反革命分子和幫派骨幹分子),反動氣焰囂張,打倒一切,大搞武鬥,大搞打砸搶。武漢軍區執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介入文化大革命,實行「三支」、「兩軍」,支持了革命群眾,保護了大批幹部,抓革命,促生產,深受廣大幹部、群眾的讚揚和擁護。這些正確的做法,卻觸犯了林彪、「四人幫」,引起了他們的仇視。四五月間,林彪、「四人幫」悍然打亂毛主席的戰略部署,提出什麼挖「帶槍」的修正主義路線,把鬥爭矛頭指向解放軍,於是在武漢掀起了一股「揪出軍內武老潭」、「打倒陳再道」的黑風惡浪。林彪、「四人幫」的倒行逆施,遭到了廣大工農兵群眾的堅決反對。他們擁護解放軍,團結大多數,反對打砸搶,抓革命,促生產,同混進有些群眾組織里的少數壞頭頭,作了針鋒相對的鬥爭。在少數壞人的挑動下,發生了大型武鬥。七月十四日,謝富治、王力、李作鵬等人來武漢,他們秉承林彪、「四人幫」的旨意,對抗毛主席、周總理的指示,煽動反軍亂軍,破壞軍民關係,支一派,壓一派,支持武鬥,支持打砸搶,加劇武鬥升級,造成機關癱瘓,工廠停產,交通中斷,幹部、群眾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社會秩序一片混亂。廣大群眾、幹部和解放軍指戰員,對王力等人的這些罪惡活動十分憤慨,七月二十日紛紛上街遊行,反對王力,有些解放軍指戰員和群眾,把王力拉到軍區大院進行說理鬥爭。這就是所謂「揪斗、圍攻、綁架、毆打中央代表」的「七·二〇事件」的真相。
事件發生後,林彪、「四人幫」對抗毛主席、周總理的指示,把「七·二〇事件」說成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反革命事件」,利用所控制的一切宣傳工具,大造反革命輿論,對武漢地區廣大軍民實行反革命圍剿。他們栽誣王任重、陳再道同志是「七·二〇事件」的「後台」,把一大批領導幹部打成「黨內一小撮走資派」;把八二〇一部隊誣衊為「叛軍」,武漢軍區主要領導同志被打成「軍內一小撮走資派」,許多部隊同志的家屬也被誣衊為「叛軍家屬」;把「百萬雄師」誣衊為「百匪」,「反革命組織」,這個群眾的領導人被打成「一小撮壞頭頭」,不少參加這個組織的成員家屬被誣衊為「百匪家屬」;甚至連同情八二〇一部隊和「百萬雄師」的廣大幹部和群眾也慘遭迫害。有的被抄家,有的被揪斗,有的被長期關押,還有的被打傷、打死。廣大軍民一提到「七·二〇事件」,莫不義憤填膺,情緒激昂。
長期以來,廣大群眾紛紛向省、市委反映,要求澄清「七·二〇事件」的性質。省、市委和軍區,都作了大量的善後工作,但由於「四人幫」的阻撓和破壞,這一問題一直沒有徹底解決。粉碎「四人幫」以後,廣大工農群眾、解放軍指戰員和幹部,要求為「七·二〇事件」徹底平反,把林彪、「四人幫」顛倒了的歷史顛倒過來。
省委、省革委會和武漢軍區黨委對「七·二〇事件」作了多次研究,一致認為這個事件是林彪、「四人幫」出於篡黨奪權的需要而製造的陰謀事件,完全是歪曲事實,顛倒敵我,混淆是非的,應公開宣布徹底平反。凡因「七·二〇事件」強加於解放軍和廣大幹部群眾的一切誣衊不實之詞,應全部推倒;遭受迫害的同志,應一律平反、昭雪;被打傷、打死的人員,應按照黨的政策,繼續處理好撫恤等遺留問題。我們在落實有關「七·二〇事件」政策時,一定做過細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據毛主席「在工人階級內部,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的教導,引導大家顧大局,向前看,加強革命團結,不要糾纏歷史舊帳,不能再搞資產階級派性,把仇恨集中到林彪、「四人幫」及其在湖北的黑幹將身上,進一步打好揭批「四人幫」的第三戰役,徹底肅清林彪、「四人幫」的流毒和影響。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同心同德,鼓足幹勁,全力以赴,把湖北省和武漢部隊的各項工作搞上去,為加快四個現代化的步伐而努力奮鬥。
以上報告當否,請中央批示。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革命委員會
中共武漢軍區委員會
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