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收管處理淫穢物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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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於收管處理淫穢物品的通知

【法規名稱】公安部關於收管處理淫穢物品的通知
【頒布部門】公安部
【法規文號】83公發治165號
【頒布日期】1983-12-22
【實施日期】1983-12-22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級別】規範性文件
【批准部門】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公安部關於收管處理淫穢物品的通知 83公發治165號
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鐵道、交通、民航公安局:
  近年來,特別是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以來,各級公安機關查禁收繳了一大批淫穢書刊、畫報、圖照、錄音、錄像、影片和誨淫性物品。對收繳的這類物品,多數公安機關進行了嚴格保管,並按規定及時作了處理。但也發現有些單位管理不嚴,個別人甚至傳播擴散,造成很壞影響。應當嚴肅指出,這類物品的傳播,是當前精神污染的一個重要方面,其危害足以禍國殃民。根據中央紀委今年十二月六日《關於徹底查禁傳播淫穢錄像圖書製造淫亂活動的通知》精神,各級公安機關對收繳的淫穢物品必須切實加強管理,嚴禁傳播擴散。
  一、各級公安機關收繳的淫穢物品,統一由治安部門管理。對已收繳起來的這類物品,要由一名領導親自負責,認真地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各業務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清理出來的淫穢物品,由地、市、縣公安機治安關部門負責集中,登記造冊後,全部密封上交省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處理。今後,各地、市、縣公安機關和公安派出所不准留存樣品,也不得自行銷毀。
  二、鐵道、交通、民航系統公安機關和內部單位保衛部門收繳的淫穢物品,也按上述規定執行,即全部交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按規定統一處理。
  三、辦案中查獲的淫穢物品,在案件預審期間,由辦案單位指定專人嚴格保管,不准在辦案人員中傳看,更不准給無關人員傳看。案件審結後,交縣、市公安局治安部門按規定處理。
  四、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治安部門,對上交的淫穢物品,要逐件分類登記目錄,除選擇每種一件留作樣品外,其餘實物要在紀檢部門的監督下,定期全部銷毀。留存的樣品,要作為特殊檔案,由專人專櫃嚴格妥善保管,並將樣品目錄報送公安部三局備案。需要提取樣品時,必須經主管廳、局長批准,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准提取。
  五、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同志,要高度重視對淫穢物品的收管處理工作。收管這類物品要實行雙人負責制,指定思想好、作風好、責任心強的老同志負責,認真執行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無關人員一律不准接觸這類物品。今後,凡屬保管人員傳播、私留淫穢物品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行政紀律處分,直至刑事處罰。屬於領導失職的,同時追究領導人員的責任。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請於一九八四年二月底前寫出報告,報送省、市、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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