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整頓、清理書報刊和音像市場 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的通知
關於整頓、清理書報刊和音像市場 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的通知 1989年9月16日 |
中辦發[1989]13號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六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出版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同時也應看到,近幾年書報刊和音像市場問題嚴重,宣揚資產階級自由化和有嚴重政治錯誤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越來越多,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嚴重泛濫,非法出版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屢禁不絕。這些「精神毒品」、「文化垃圾」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毒害人們靈魂,腐蝕青少年,干擾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已成為誘發犯罪、破壞社會安定的一大公害。廣大群眾對此十分憤慨。雖然曾幾次進行整頓並取得一些效果,但問題仍然很嚴重。改變這種狀況已成為當務之急。各地區、各部門必須抓住當前的有利時機,採取堅決果斷措施,對書報刊和音像市場進行一次徹底的整頓、清理,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締範圍及查處工作凡屬於下列範圍的書報刊的音像製品一律取締:宣揚資產階級自由化或其它內容反動的;有嚴重政治錯誤的;淫穢色情的;夾雜淫穢色情內容、低級庸俗、有害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宣揚封建迷信、兇殺暴力的;封面、插圖、廣告及其它宣傳品存在上述問題的;非法出版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
對上述取締範圍內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首先封存;然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部門儘快定性處理。凡屬取締範圍的本地區出版單位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廳(局)負責清理,作出處理決定,並通報全國查處,報國家新聞出版署或廣播電影電視部、文化部備案。
凡屬取締範圍的中央和國家機關直屬出版單位以及外地出版單位出版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部門先行封存。其中,外地書報刊和音像製品按分管範圍,通知外地有關主管部門從速處理;中央和國家機關直屬出版單位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從速處理。
各出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直屬出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負責做好查處工作。對拖延抗拒的,要追究領導人的責任。新聞出版署、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部要加強督促檢查,必要時應直接進行查處。
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在整頓、清理書報刊和音像市場中,要把製作、複製、販賣、傳播反動、淫穢書報刊和音像製品的犯罪分子、犯罪團伙挖出來,依法從嚴懲處。要繼續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凡屬非法出版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一律收繳,就地銷毀,並依法追究編輯、印製、批發、銷售、出租者的責任。對內容違禁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還應依法合併懲處。要嚴厲打擊反動、淫穢書報刊和音像製品的走私、販私活動。要嚴厲打擊社會上的不法分子同出版、印製、發行單位相互勾結非法牟取暴利的活動。特別要嚴厲打擊那些買賣書號、刊號,違反協作出版、代印代發規定,從事出版投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凡違犯法律的,各主管部門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並密切配合查處。對那些影響壞、危害大的案件,要依法從重從快懲處。
三、整頓、清理出版、印製和發行單位對查出的問題,要順藤摸瓜,進一步追查有關出版、印製和發行單位及其領導人的責任。要採取堅決措施,嚴格管好出版、印製和發行單位,堵塞污染源。書報刊出版單位要加強選題管理,社長、總編輯(主編)要認真負起書稿把關、終審的責任,嚴格執行選題報批制度。出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負責審批選題計劃,並嚴格堅持按專業分工出書。各出版單位的選題計劃還應報當地新聞出版部門審核,接受監督。按規定應向新聞出版署報批的選題必須專題報批。出版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把關不嚴、監督不力的,都要追究領導人的責任。今後,對出版本通知規定應予取締的書報刊的出版單位,要追究有關人員的主管人員的責任,直至撤銷社長、總編輯職務,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對音像出版單位也依照上述原則嚴格執行。出版物的印製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印製行業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凡印製反動、淫穢書刊的,對承印的書刊擅自加印的,與不法分子勾進行出版投機活動的,均應依法從重從嚴懲處。未經批准承印出版物的印製單位,一律不得承印出版物。對縣辦、鄉辦印刷廠,要加強管理和監督。鄉辦印刷廠一律不得承印出版物,縣辦印刷廠承印出版物按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經發給出版物印刷許可證的印刷廠,要重新審查,從嚴控制。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要給予行政的、經濟的處罰,直至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對發行單位也應嚴格管理。凡已通知停售的書報刊的音像製品,一律收繳,不得再銷售。所有違反規定的出版、印製、發行單位及其領導人,由新聞出版署或當地新聞出版及其它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黨員要由黨組織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違犯法律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主動進行清理的單位和個人,可酌情從寬處理;拖延甚至抗拒的,要從嚴從重處理。
四、整頓、清理個體和集體發行單位要對銷售書報刊的個體和集體單位進行認真整頓、清理。個體書店(攤)一律不得經營書報刊批發業務。集體書店必須具備一定條件並經過批准,方可經營二級批發業務。個體和集體單位一律不得經營錄像製品的銷售業務。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要予以查處。對那些無經營批發權的集體、個體書店(攤)發行屬於取締範圍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的,要按規定從重從嚴懲處。對隱匿不交,繼續銷售、出租、黑市倒賣被取締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的,要從重罰款並吊銷營業執照,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無照經營出版物的,要堅決取締。對屢次違紀、違法的集體、個體書店(攤),應吊銷其營業執照。
五、整頓、清理錄像放映點對錄像放映點放映的錄像製品,特別是進口的錄像製品,要從嚴審查。凡屬取締範圍的錄像製品一律查封,不得再放映,由主管部門作出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放映點,要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的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堅決取締私自開設的營業性放映點和違反規定承包給個人的錄像放映點。有線電視系統和衛星地面接收站的建立和管理,要嚴格執行主管部門的規定,一律不得播映屬於取締範圍的節目,違反的要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整頓、清理中的經濟賠償及罰沒款處理被收繳出版物的經濟損失,凡系正式出版單位出版、經正式渠道進貨的,由出版單位負擔;經非正式渠道進貨的,由批發者、銷售者負擔。出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負責督促出版單位繳納賠款。
對有關出版、印製、發行單位和集體、個人的沒款,必須責成其如數上繳。拖延抗拒的,可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七、嚴格掌握政策整頓、清理書報刊和音像市場、嚴厲打擊犯罪活動,既要態度堅決,又要從一開始就注意政策。要特別強調搞准,絕不能把不屬於反動的東西當作反動的取締,把不屬於淫穢的東西當作淫穢的清除,甚至不適當地干預個人正當的生活愛好和文化興趣。一定要嚴肅地、審慎地掌握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事,穩妥、周密、細緻地開展工作,並及時總結經驗,進一步制定、補充、完善執行有關政策的具體規定,通過適當案例加以指導。
八、整頓、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全國整頓、清理書報刊和音像市場,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由中央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整頓、清理書報刊和音像市場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也要組織專門班子抓這項工作。黨委宣傳部門和政府的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視、工商、公安、海關、郵電、鐵路、交通等部門要有一名領導同志親自抓,並抽調足夠人力,組織專門隊伍,具體負責這次整頓、清理和打擊行動。在整頓、清理中,各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不得推諉。對整頓、清理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要明確責任,堵塞漏洞。涉及幾個地區的,由查出問題的地區向有關地區及時通報,密切配合,協同動作。要抓緊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單位的清理,並將全面清理和重點清理相結合,不留空白地帶。當前,要集中一段時間,以「掃黃」,即取締宣揚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的書報刊的音像製品為重點,打一個大戰役,使書報刊和音像市場有一個大的改觀。整頓、清理和打擊行動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安排。
要做好整頓、清理的宣傳工作。充分揭露「精神毒品」、「文化垃圾 」的嚴重危害,宣傳整頓、清理和打擊犯罪活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政策界限。選擇若干重大案件突出報道,宣傳整頓、清理的成果和一些先進事例。要動員群眾檢舉、揭發違法犯罪活動,自覺抵制違禁書報刊和音像製品。司法機關要選擇典型案件公開宣判,造成強大攻勢,震懾犯罪分子,教育鼓舞群眾,轉變社會風氣。加強書報刊和音像市場的管理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的精神,進一步完善書報刊和音像市場的管理體制,加強立法和監督,鞏固整頓、清理和打擊的成果。同時,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促進出版繁榮,活躍文化市場,使出版事業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以上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各地區、各部門要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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