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農藥管理條例》中認定「違法所得」「貨值金額」問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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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農藥管理條例》中認定「違法所得」「貨值金額」問題的函 農辦政函〔2018〕52號 2018年8月30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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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農藥管理條例》中認定「違法所得」「貨值金額」問題的函
江蘇省農業委員會:
《[[關於對<農藥管理條例>中「違法所得」和「貨值金額」予以釋義的請示]]》(蘇農法〔2018〕2號)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農藥行政違法案件中的「違法所得」,是指違反《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7號)的規定,從事農藥生產、經營等活動所取得的銷售收入。
二、農藥行政違法案件中的「貨值金額」,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0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執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8月27日
附件: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農藥管理條例》中認定「違法所得」「貨值金額」問題的函.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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