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複議決定書/(2023)京0101行初8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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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政復字〔2023〕578號 2024年3月28日口頭決定 |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複議決定書 (2023)京0101行初862號 作者: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2日 |
行政判決書 |
李典:
你不服本院不予准許調取證據通知,向本院申請複議, 申請複議的請求和理由詳見複議申請書。
經審查,本院認為,你申請調取的內容實為向被告諮詢 問題,且被告當庭已向你說明,不屬於本院在審理本案過程 中應當調取的證據。現你對本院上述不予調取證據通知所提 出的複議申請,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不能成立。根據《最高人 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 定,決定如下:
駁回複議申請,維持原通知。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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