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複議決定書/(2023)京0101行初862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東政復字〔2023〕578號
2024年3月28日口頭決定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複議決定書
(2023)京0101行初862號

作者: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2日
行政判決書

李典:

你不服本院不予准許調取證據通知,向本院申請複議, 申請複議的請求和理由詳見複議申請書。

經審查,本院認為,你申請調取的內容實為向被告諮詢 問題,且被告當庭已向你說明,不屬於本院在審理本案過程 中應當調取的證據。現你對本院上述不予調取證據通知所提 出的複議申請,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不能成立。根據《最高人 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 定,決定如下:

駁回複議申請,維持原通知。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