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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力支持北京申辦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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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力支持北京申辦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決議
制定機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2月13日
2015年2月13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申辦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情況的報告,決定全力支持北京申辦2022年冬奧會。

  會議指出,申辦2022年冬奧會,有利於促進奧林匹克精神的傳播和冬季體育運動的發展,有利於增進人民群眾福祉,有利於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有利於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會議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在中央有關部門的指導支持下,與河北省密切配合,依據國際奧委會有關申辦規則,精心籌劃,周密組織,全力做好申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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