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裁定書 (2023)京0102行賠初18號 (2024年4月1日)
外觀
← | (2023)京0102行賠初18號 (2024年3月14日) |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裁定書 (2023)京0102行賠初18號 作者: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日 |
(2023)京0102行賠初18號 (生效版本) |
第二次送達裁定書。 |
本院2024年3月14日對原告李典訴被告廣東省通信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賠償及行政複議一案作出的(2023)京0102行賠初18號行政賠償裁定書中,文字上存在筆誤,應予補正,現裁定如下:
原行政賠償裁定書第2頁第6行「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李典負擔(已交納)」,現該句話予以刪除。
審判長李建秋
人民陪審員吳萬津
人民陪審員呂萌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韓霏
書記員趙雯
文件編碼: 240314-141634-1324-252-34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