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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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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7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9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修正司法印紙規則第十二條內既載不再徵收審判費等語,來函所述重繳之審判費,自應予以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