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7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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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5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99 頁 | |
華僑在外國結婚,關於婚姻成立之要件,婚姻之效力,及夫婦財產制等,均應適用中國法,若婚姻當事人之一方為外國人,則婚姻成立之要件,依當事人各該本國法,婚姻之效力,依夫之本國法,夫婦財產制,依婚姻成立時夫之本國法。適用其本國法時,如其規定有背於中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仍不適用之。又應適用其本國法時,如依其本國法應適用中國法者,依中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