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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5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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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4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5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5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10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20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492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同一訴訟標的,先後受兩個相反之確定判決,其先一確定判決勝訴之當事人,於後之訴訟進行中,已依上訴而為已有確定判決之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四九二條但書之規定,不得依該條第一項第十款提起再審之訴,自應以後之確定判決為準 (參照院字第五零五號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