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8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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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8年6月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11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2 條 ( 20.01.24 ) |
父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二條所定日期前死亡者,其女依舊法所有得受酌給財產之權利,與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所定酌給遺產之情形同。如因其權利被侵害為回復之請求,自應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四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