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87號解釋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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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8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79 頁 | |
某甲將京贛鐵路已拆去電線之電桿木竊鋸為柴,係犯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五款之罪,依非常時期保護國有電報電話桿線及懲治盜犯規則第九條甲項,應歸軍法機關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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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79 頁 | |
某甲將京贛鐵路已拆去電線之電桿木竊鋸為柴,係犯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五款之罪,依非常時期保護國有電報電話桿線及懲治盜犯規則第九條甲項,應歸軍法機關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