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2091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09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9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9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2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牽連犯中之一罪,為應由有軍法職權之機關審判之特別犯者,不問罪名輕重,均歸軍法審判原請示第一點,以乙說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