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3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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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3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3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3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0年9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30 頁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附錄)第 8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873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抵押權人依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之規定,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業經院字第一五五六號解釋在案,關於此項聲請之裁定,是否得為抗告,現在非訟事件程序法未經頒行,尚無明文可據,惟按諸法理應許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抗告,此項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之法理審查強制執行之許可與否,抗告法院之裁定,亦僅從程序上審查原裁定之當否,均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故此項裁定,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既無判力,當事人仍得起訴請求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