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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1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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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1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1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1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4月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01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32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第一審判決確定後發現有誤寫誤算者,該事件雖曾繫屬於第二審,第一審法院亦得以裁定更正之,毋庸轉請第二審法院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