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6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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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1年7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42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01、480 條 ( 19.12.26 ) |
當十銅元一枚,當舊有制錢十文,以舊有制錢定給付額者,其折合法幣應按給付時財政部所定銅元兌換法幣之價計算,常德府票之折合法幣,亦應就當事人以之定給付額時可兌換之制錢額或銅元額,依上述標準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