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31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31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1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2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8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6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有期徒刑減至二月未滿時,仍稱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