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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7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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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7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7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7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0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地方法院依刑訴法第三百零八條繼續審判之案,其第二審管轄屬於高等法院或其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