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71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470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71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47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01 頁 | |
地方法院依刑訴法第三百零八條繼續審判之案,其第二審管轄屬於高等法院或其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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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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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依刑訴法第三百零八條繼續審判之案,其第二審管轄屬於高等法院或其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