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75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47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7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47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05 頁 | |
適用陪審制,以反革命案件陪審暫行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情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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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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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陪審制,以反革命案件陪審暫行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情形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