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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7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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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7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7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7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0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適用陪審制,以反革命案件陪審暫行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情形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