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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2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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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2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2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2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1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3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人犯數罪,各罪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併科無期褫奪公權者,雖判決主文中未諭知執行之刑,當然執行其一,事實上亦決無執行多數死刑、多數無期徒刑、多數無期褫奪公權之情形 (參照院字第三八八號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