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74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74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4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5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54 頁

相關法條: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 條 ( 18.09.24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法總則施行前宣告準禁治產者,依該施行法第一條規定,其宣告效力應仍存續,若在未撤銷宣告以前其行為能力不能謂已當然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