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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9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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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9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9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0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0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0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妾之於家長無親屬關係,如家長聽妻教唆,將妾毆傷,妾得提起自訴,不受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