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80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80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0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0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0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0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調解當事人以外之人,不受調解之拘束,若調解當事人以外之人以調解結果侵害其權利為理由提起訴訟,法院應依通常程序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