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4年7月1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87 頁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為招待空軍官兵住宿等事項所設立之空軍新生社,其雇用之員工,不能因此照空軍官兵支領薪津即認為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