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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5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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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5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5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05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7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訴訟事件屬於普通法院之權限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起訴應向地方法院為之,市參議員選舉條例規定得向法院提起選舉訴訟,而未規定其管轄法院為高等法院,則雖以一審終結,亦應由地方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