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14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院解字第3142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43號解釋》
院解字第3144號

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4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人於戰時逃亡,而在戰時軍律廢止前審判者,應依該軍律第十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