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7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4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人於戰時逃亡,而在戰時軍律廢止前審判者,應依該軍律第十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