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57號解釋
外觀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5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8日 |
貴州省田糧管理處所擬各縣市清理歷年加工包商欠繳軍公糧食注意事項,並無法律之效力,法院未便據以對於欠糧之戶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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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8日 |
貴州省田糧管理處所擬各縣市清理歷年加工包商欠繳軍公糧食注意事項,並無法律之效力,法院未便據以對於欠糧之戶為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