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1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63 頁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 第 17 條 ( 34.05.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強制執行法第十七條所定之撤銷執行處分,應由執行法院依職權解除執行處分,不必以裁定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