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73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9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情形該區長果別無不法所有之意思,尚不能成立懲治貪污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或第六款之罪,應依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處斷,並應注意罪犯赦免減刑令甲項之適用。